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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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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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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nyi Real Estate Co., Ltd.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 00098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熊续强
注册资本: 元2,577,015,600
实收资本: 元2,577,015,6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710207508J
组织机构代码证: 71020750-8
税务登记号码: 620101710207508
公司成立时间: 年月日1998831
公司上市日期: 年月日2000518
注册地址: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号八楼573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号银亿外滩大厦楼1326
邮政编码: 315020
电话号码: 0574-87037581
传真号码: 0574-8765368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罗瑞华
联系方式: 139165936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装饰
经营范围: 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
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实业另行申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公司债券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10 号),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三)债券发行及备案相关情况

债券全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16 银亿 06

债券代码:118780

发行总额:4 亿元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分别在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且每次发 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将分期发行,首期,即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3 月 29 日完 成发行,发行金额 2.5 亿元,发行期限 1+1+1 年期;第二期,即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已于 2016 年 5 月 3 日-5 月 4 日 完成发行,发行金额 3.5 亿元,发行期限 1+1+1 年期;本期系总批准额度下第三期发 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 1+1+1 年期。本期发行完成后,深证函[2015]410 号无 异议函下剩余未发行额度为 0 亿元。

备案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备案。

(四)债券产品设计

票面金额:本期债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存续期限:3 年期,分别在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8.20%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公司与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分别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或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分别加第 1 年的利息或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 和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和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 1 个计息年度和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1 个计息年度和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2 个计息年度即为回售支付日,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 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偿债保障机制: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 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五)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451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有效期内或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六)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七)募集资金及偿债保证金专户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及偿债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江北支行,账号为:3901130019000359351。本期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及利息、还 本付息等相关资金,均应存放至该募集资金及偿债保证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改 善公司资金状况。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约定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公司亦不会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 者承担。

(十)登记注册情况

本期债券将在深交所发行报备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结束,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 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超额配售人民币 2 亿元。债券品种为 3 年期,分 别在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简称:16 银亿 06),最终票面利率为 8.20%。

(三)实际认购债券的投资者

实际认购债券的投资者分别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上海银行 -长安耀之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上海银行-长安耀之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二期、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宁波银行-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光大银行-天弘耀之天玑资产管理计划、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 信·金利 3 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信·恒信增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耀之债券增强型基金。

以上投资者中,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融机构。长安基金-上海银行-长安 耀之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上海银行-长安耀之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二期、兴证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宁波银行-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 基金-光大银行-天弘耀之天玑资产管理计划、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信·金利 3 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信·恒信增利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上海耀之债券增强型基金为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本次债券发行的实际认购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