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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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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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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十七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完善并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 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将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将坚 持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公司 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 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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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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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根据公司当年经营 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此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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