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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M&A Activity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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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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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洲亿 泰”)以及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持有的宁波 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艾礼富”)100%的股权,同时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后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银亿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宁波艾礼富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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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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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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