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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Apr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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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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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6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9 年 4 月 30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谈跃生 | 董事 | 因公出差 | 邱扬 |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 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2,418,882,724.63 | 2,330,894,123.84 | 3.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855,158.72 | 432,892,626.97 | -93.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018,450.98 | 189,918,535.82 | -79.4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8,522,368.18 | 435,976,598.50 | -47.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11 | -90.9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11 | -90.9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2.39% | -2.1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4,981,952,364.12 | 36,780,567,982.00 | -4.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249,792,450.29 | 14,624,737,780.00 | -2.56%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营业收入(元) | 2,418,882,724.63 | 2,330,894,123.84 | 3.7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855,158.72 | 432,892,626.97 | -93.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8,589,552.02 | 189,918,535.82 | -79.6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8,522,368.18 | 435,976,598.5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11 | -90.9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11 | -90.9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2.39% | -2.18%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 总资产(元) | 34,855,091,157.35 | 36,821,219,491.06 | -5.3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196,948,442.73 | 14,623,580,439.84 | -2.92%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4,027,989,882 |
|---|---|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007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693,485.7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291,225.3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单位:元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 ||
|---|---|---|
| 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203,290.6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817,456.7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6,865.77 | |
| 合计 | -9,163,292.2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7,4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91% | 922,611,132 | 922,611,132 质押 | 899,569,207 | |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34% | 779,179,048 | 0 冻结 | 716,303,413 | |
| 熊基凯 | 境内自然人 | 17.67% | 711,557,036 | 22,599,765 质押 | 711,546,321 | |
|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5% | 481,414,795 | 481,414,795 质押 | 479,635,868 | |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3% | 206,753,341 | 0 | ||
| 鲁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2.56% | 103,000,000 | 0 质押 | 103,000,000 | |
| 孔永林 | 境内自然人 | 1.46% | 58,710,079 | 0 质押 | 58,710,079 | |
| 姚佳洪 | 境内自然人 | 0.84% | 34,000,000 | 0 质押 | 34,000,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 | 其他 | 0.47% | 19,023,461 | 0 |
| 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 欧阳黎明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5,525,300 | 0 |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779,179,048 人民币普通股 | 779,179,048 | ||||
| 熊基凯 | 688,957,271 人民币普通股 | 688,957,271 | ||||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6,753,341 人民币普通股 | 206,753,341 | ||||
| 鲁国华 | 10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103,000,000 | ||||
| 孔永林 | 58,710,079 人民币普通股 | 58,710,079 | ||||
| 姚佳洪 | 3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34,000,000 | ||||
| 资基金(LOF)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 | 19,023,461 人民币普通股 | 19,023,461 | |||
| 欧阳黎明 | 15,525,300 人民币普通股 | 15,525,300 | ||||
| 张子杰 | 4,284,404 人民币普通股 | 4,284,404 | ||||
| 屈超 | 4,017,998 人民币普通股 | 4,017,998 | ||||
| 说明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熊基凯、欧阳黎明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62,875,635 股股份;欧阳黎明女士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5,525,300 股股份。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8,103.78 | 167,339.45 | -29.42%主要系本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689.25 | 20,334.86 | -27.7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9.34 | -8,997.12 | -100.88% | 主要系上期按清算口径冲回预交的土地增值税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346.36 | 682.56 | 97.25%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股权收益增加所致 | |
| 营业外支出 | 826.03 | 35.34 | 2237.34%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股权收益增加所致 | |
| 所得税费用 | 973.29 | 10,614.32 | -90.83%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3,039.13 | 438,240.91 | -49.11%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0,186.90 | 394,643.25 | -49.27% | 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52.24 | 43,597.66 | -47.58%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86.61 | 326,181.28 | -82.65% |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款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502.43 | 246,343.35 | -77.88%主要系本期支付投资较上年减少所致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4.18 | 79,837.92 | -97.39% |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款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655.40 | 338,633.00 | -78.54% | 主要系本期取得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5,437.59 | 471,360.31 | -81.87% | 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82.20 | -132,727.31 | -90.37% | 主要系本期融资贷款资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25.18 | -9,301.02 | -230.36% | 主要系本期融资贷款资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 2009 年01 月 01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董事会的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承诺:1、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派出的关联董事比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50%;2、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要先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09 年01 月 0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西藏银亿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公司与西藏银亿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补偿期间及净利润承诺数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和2019 年。西藏银亿承诺,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均不低于以下承诺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1、2017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 16,768.30 万元;2、2018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 26,170.33 万元;3、2019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32,579.70 万元。(二)盈利差异的确认。协议双方同意,上 | 2016 年09 月 29日 | 2017 年度-2019 年度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并已完成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 |
| 市公司应当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 | ||||
|---|---|---|---|---|
| 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与西藏银亿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 ||||
| 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 | ||||
| 审核意见。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数与西藏银 | ||||
| 亿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 | ||||
|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三) | ||||
| 盈利补偿安排。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 | ||||
| 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西藏银亿须 | ||||
| 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 | ||||
| 进行补偿。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 | ||||
| 下:西藏银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 | ||||
| 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 | ||||
| 实现数)÷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 | ||||
| ×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1、若公司在盈利补偿期 | ||||
| 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西藏银亿应补偿的股份 | ||||
| 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后)=当年股份应 | ||||
| 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2、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 | ||||
| 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西藏银亿应作相应返 | ||||
| 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 | ||||
| 股份数量。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 | ||||
|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市公司就西藏银 | ||||
| 亿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 | ||||
| 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 ||||
| 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西藏银亿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 | ||||
| 给其他股东。自西藏银亿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 | ||||
| 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西藏银亿承诺放弃该 | ||||
| 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 ||||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 | ||||
| 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 | ||||
| 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 | ||||
|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 | ||||
|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 | ||||
| 关于所提 | 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 | |||
| 供信息真 | 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 正在严格 | ||
| 实性、准 |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6 年 | 按承诺事 | |
| 西藏银亿 | 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 | 09 月 29 | 持续承诺 | |
| 确性、完 |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 | 日 | 项履行相 | |
| 整性的声 | 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 关承诺 | ||
| 明和承诺 |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本 | |||
| 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 ||||
| 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 | ||||
|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
| 银亿控股;熊续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宁波昊圣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明和承诺 | 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
| 银亿控股、西藏银亿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二、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公司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熊续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二、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承诺人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承诺人未能切实履行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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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亿控股、西藏银亿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亿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二、本公司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公司不会利用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四、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银亿股份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熊续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三、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银亿股份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熊续强、银亿控股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在银亿股份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银亿控股作为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以及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与银亿控股统称"本承诺人")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与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的人员独立:1、银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银亿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银亿股份人员的独立性;2、银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资产独立:1、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银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银亿股份的资金、资产;3、本承诺人将不以银亿股份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财务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银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银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4、银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银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5、银亿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6、银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四、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机构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银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业务独立:1、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承诺人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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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银亿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银亿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本公司特此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银亿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6)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6 年09 月 29日 | 2017 年 1月 26 日-2020 年 1月 26 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股;熊续强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上市公司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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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银亿、银亿控股 | 关于产品质量调查相关事项的承诺 | 本次交易后,如由于 ODI 或加拿大交通部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发起的相关调查而触发宁波昊圣及其子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召回,该等召回引发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将由西藏银亿及银亿控股承担。 | 2016 年09 月 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银亿股份;东方亿圣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宁波圣洲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公司与宁波圣洲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补偿期间及净利润承诺数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和2019 年。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均不低于以下承诺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1、2017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 75,161.07 万元;2、2018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 91,747.08 万元;3、2019 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111,781.49 万元。(二)盈利差异的确认。协议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 | 2017 年05 月 31日 | 2017 年度-2019 年度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并已完成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 |
| 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与宁波圣洲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 | |||||
|---|---|---|---|---|---|
| 况,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 |||||
| 专项审核意见。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数与宁 | |||||
| 波圣洲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 | |||||
|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 |||||
| (三)盈利补偿安排。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 | |||||
| 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宁波 | |||||
| 圣洲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 | |||||
| 亿股份进行补偿。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 | |||||
| 方式如下:宁波圣洲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 | |||||
| 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 | |||||
| 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 | |||||
| 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偿股份数量 1、若公 | |||||
| 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宁波圣 | |||||
| 洲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 | |||||
| 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2、若上 | |||||
| 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宁 | |||||
| 波圣洲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 | |||||
| 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 | |||||
| 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 | |||||
| 市公司就宁波圣洲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 | |||||
| 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 |||||
| 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宁波圣洲将应 | |||||
| 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自宁波圣洲应补偿股份数量 | |||||
| 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宁波 | |||||
| 圣洲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 | |||||
| 权利。 | |||||
| 一、本承诺人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 | |||||
| 银亿控 | 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 | ||||
| 股;熊续 | 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 | ||||
| 强;银亿 | 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 | ||||
| 股份全体 | 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 | ||||
| 董事、监 | 关于所提 | 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 | |||
| 事、高级 | 供信息真 | 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 正在严格 | ||
| 管理人 | 实性、准 |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 2017 年 | 按承诺事 | |
| 员;宁波 | 确性、完 | 大遗漏。四、本承诺人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 | 05 月 31 | 持续承诺 | 项履行相 |
| 圣洲;熊 | 整性的声 | 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 日 | ||
|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承诺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 | 关承诺 | ||||
| 基凯;宁 | 明和承诺 |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 |||
| 波维泰、 | 漏。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 ||||
| 宁波久 |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 ||||
| 特、宁波 |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 | ||||
| 乾亨 |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银 | ||||
| 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 |||||
|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承 | |||||
|---|---|---|---|---|---|
| 诺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银亿股份商业机会的可能性,本承诺人特此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 | |||||
| 银亿控股、熊续强、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二、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承诺人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本承诺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承诺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银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特此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一、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亿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股东地位,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四、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本承诺人 | |||||
|---|---|---|---|---|---|
|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熊续强、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在银亿股份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银亿控股作为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以及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与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的人员独立 1、银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银亿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银亿股份人员的独立性。2、银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资产独立 1、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银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银亿股份的资金、资产。三、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财务独立 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银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银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4、银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银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5、银亿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6、银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四、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机构独立 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银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业务独立 1、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银亿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宁波圣洲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宁波圣洲特此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宁波圣洲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内如银亿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若本 | 2017 年11 月 09日 | 2017 年 11月 9 日-2021 年 5月 9 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公司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
| 相应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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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承诺人特此承诺,自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7 年11 月 09日 | 2017 年 11月 9 日-2020年11月 9 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银亿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股;熊续强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职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银亿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股、熊续强、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 银亿股份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承诺该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银亿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银亿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2017 年05 月 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银亿股份 | 关于土地 | 一、本公司承诺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 |
| 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承诺该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二、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就本次专项核查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05 月 31日 | 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
| 宁波圣洲 | 关于为业绩承诺义务切实履行采取有效措施的承诺 | 鉴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东方亿圣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东方亿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银亿股份进行股份补偿的,本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为保证上市公司如期完成回购或确保本公司如期将股份赠送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有效措施:1、如未来面临融资需求时,本公司将优先考虑通过自筹、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资本市场融资等措施来筹措所需资金;2、如确需通过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方式进行融资时,本公司将根据东方亿圣业绩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合理确定质押股份的比例;3、本公司将合理调度安排运营资金,通过提前筹措、事前规划等方式,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解除已质押的股份,确保其业绩补偿承诺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2017 年05 月 31日 | 预计 2020年 6 月 30日 | 报告期内,相关人员未履行承诺。 | |
| 银亿集团 | 关于土地闲置的承诺 | 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银亿集团承诺:2009 年本次重组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因银亿控股注入上市公司资01 月 01产中的项目用地被认定为存在土地闲置问题而产生损失,日则上述所有损失均由银亿集团承担。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 银亿集团 | 关于税收的承诺 | 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银亿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银亿房产及其下属企业因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而需要收回原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则因此产生的所有需要返还或收回的税收优惠款项均由银亿集团承担。 | 2010 年01 月 0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根本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银亿控股及熊续强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兰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光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未来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光科技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兰光科技,由兰光科技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上述承诺之履行将避免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 2009 年01 月 0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承诺:"1、 | 2009 年01 月 01 | 持续承诺 | 未严格按承诺事项 |
| 续强先生 | 联交易的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 | 日 | 履行相关 | ||
|---|---|---|---|---|---|---|
| 承诺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光科技《公司章程》的有 | 承诺 | ||||
|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 | ||||||
| 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兰 | ||||||
| 光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兰 | ||||||
| 光科技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若 | ||||||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兰光科技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 | ||||||
| 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兰光 | ||||||
| 科技《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
| 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从制度上保证兰光科技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 | ||||||
| 关联交易损害兰光科技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上述承 | ||||||
| 诺之履行将规范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 | ||||||
| 潜在关联交易情况。 | ||||||
| 为维护兰光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独立、人员独立、 | ||||||
|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银亿控股和熊续强特承 | ||||||
| 诺如下:1、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光科 | ||||||
| 宁波银亿 | 关于公司 | 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 2009 年 | 未严格按 | ||
| 控股和熊 | 治理的承 | 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权利义务。2、保证不通过单 | 01 月 01 | 持续承诺 | 承诺事项 | |
| 续强先生 | 诺 | 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以外的 | 日 | 履行相关 | ||
| 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 | 承诺 | |||||
|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3、保证不违规占 | ||||||
|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
| 承诺是否 | ||||||
| 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 | ||||||
| 期未履行 | ||||||
| 完毕的,应 | ||||||
| 当详细说 | ||||||
| 明未完成 | 不适用 | |||||
| 履行的具 | ||||||
| 体原因及 | ||||||
| 下一步的 | ||||||
| 工作计划 |
四、对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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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 2019 年 01 月 23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债券情况 |
| 2019 年 01 月 23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经营情况、债券事项进展情况 |
| 2019 年 01 月 23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经营情况、债券事项进展情况 |
| 2019 年 01 月 25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股价情况 |
| 2019 年 01 月 25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股价情况 |
| 2019 年 01 月 30 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电话调研 |
| 2019 年 02 月 19 日 | 电话沟通 | 其他 | 咨询公司股份冻结、终止并购事项 |
| 2019 年 02 月 20 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电话调研 |
| 2019 年 02 月 21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投资宁波容百及公司债务违约事项 |
| 2019 年 03 月 19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
| 2019 年 03 月 26 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咨询公司债事项进展情况 |
| 2019 年 03 月 28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诉讼相关情况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
| 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 年8-9 月 | 宁波银亿房产购买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团桥村工业土地及厂房 | 137,249 | 137,249 | 现金清偿 | 137,249 | |||
| 宁波盈日 | 2018 年 | 宁波银亿房产购买 | 58,700 | 58,700 | 现金清偿 | 58,700 |
|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7 月 | 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联兴村联盟的一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 ||||||||
|---|---|---|---|---|---|---|---|---|---|---|
| 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 2018 年 9月 | 通过第三方购房者占用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的房款 | 9,000 | 9,000 | 现金清偿 | 9,000 | ||||
| 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2018 年 9月 | 通过第三方购房者占用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的房款 | 9,200 | 9,200 | 现金清偿 | 9,200 | ||||
| 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8 年 9月 | 通过第三方购房者占用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的房款 | 9,300 | 9,300 | 现金清偿 | 9,300 | ||||
| 宁波合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8 年 9月 | 通过第三方购房者占用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的房款 | 1,328.59 | 1,328.59 | 现金清偿 | 1,328.59 | ||||
| 合计 | 224,277.59 | 224,777.59 | -- | 224,777.59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占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506,557.25 万元的 14.92% | |||||||||
| 相关决策程序 | ||||||||||
| 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 |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尽快解决目前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处置可变现资产,加快资金回笼,争取早日归还上述资金,极力避免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偿还措施:1、加快处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股权和资产;2、加快办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股权质押;3、为保障公司利益,将位于海南陵水的 1,943.10 亩林地抵押给公司,同时积极处置该 1,943.10 亩林地;4、加快引进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品牌实力的战略投资者。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 2019 年 04 月 30 日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 |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