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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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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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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2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 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60日内,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 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它相 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回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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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 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 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披露年报的同时,独立董事应就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做出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报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 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年报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 同相关职能部门,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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