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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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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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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 及 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与昆仑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补充合同》, 即东方亿圣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 收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昆仑信托共支付转让价款 29,250 万元,至此东方亿圣承担对昆仑信托 29,250 万元的债务即回购价款,且双方 将支付该笔回购价款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
因上述回购期限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东方亿圣与昆仑信托再次签订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即:一是将支付回购价款期限延 长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二是 2022 年 6 月 26 日前支付部分回购价款,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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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即回购价款为 20,000 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耀置业")、宁波银亿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物业") 拟继续以其名下的部分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债权本 金 20,000 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回购溢价款等费用,担保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南昌银亿九龙湖、荣耀置业和银亿物业均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其相应 的内部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为 2.74 亿元,本次担保后对东方亿圣 的担保余额为 2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 亿元。
二、交易对方及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1幢24-27层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注册资本:1,022,705.8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 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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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外币业务)。
2、名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6 日
注册地点:宁波保税区高新商用房 A1-206-5 室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755,669.0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
|---|---|---|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59,168.99 | 373,586.48 |
| 负债总额 | 131,171.98 | 145,588.78 |
| 或有事项 | - | - |
| 净资产 | 227,997.01 | 227,997.70 |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利润总额 | -1,897.06 | 0.69 |
| 净利润 | -1,897.06 | 0.69 |
截至目前,东方亿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东方亿圣
受让方:昆仑信托
鉴于:
1、转让方合法持有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企业") 100%的股权,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企业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收益权")。
2、受让方已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支付转让价款 25,000 万元,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支付转让价款 4,250 万元。
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特订立本补充合同。
1、回购日变更
(1)原补充合同第一条第 3 款中约定:"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现更改为:"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原补充合同第一条中约定:"自第 i 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止,转让方有义务按照本条约定回购全 部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并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现更改为:"自第 i 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下 简称"回购日")止,转让方有义务按照本条约定回购全部目标股权的股权 收益权并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2、合同生效要件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 2 项条件后生效:
(1)转让方在2022年6 月26日前结清当期全部应付未付的回购溢价款。
(2)转让方在 2022 年 6 月 26 日前回购部分股权收益权,2022 年 6 月 26 日前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不少于 74,033,296.70 元人民币。
(二)《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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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其合法 所有的南昌市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商服、住宅用地的在建工 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昆仑信托。本合同项下的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20,000 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回购溢价款、违约金、 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类型 | 土地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万元) | 累计折旧(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抵押金额(万元) |
|---|---|---|---|---|---|---|
| 在建工程 | - | 246,277.49 | - | - | - | |
| 有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 | 新国用(2014)第09015号 | 104,983.32(注:本次抵押面积为在建工程对应的面积71,942.29) | 28,345.5 | - | 28,345.5 | 20,000.00 |
| 无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 | 新国用(2014)第09015号 | 104,983.32(注:本次抵押面积为除在建工程以外剩余之面积33,041.03) | 8,921.08 | 8,921.08 | 20,000.00 |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三)《抵押合同补充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银亿物业与昆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补充合同》,以其合法所有的位于 【宁波海曙区日新街 105 号 5-4】和【宁波海曙区日新街 105 号 4-4】的房产 抵押给昆仑信托。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20,000 万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回购溢价款、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 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 抵押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万元) | 累计折旧(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抵押金额(万元) |
|---|---|---|---|---|---|---|---|
| 威斯汀裙楼4-5层 | 投资性 | 浙(2016)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45757号 | 7,683.85 | 27,507.04 | 10,703.21 | 16,803.83 | 20,000.00 |
| 房地产 | 浙(2016)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45758号 | 5,135.47 |
(四)《抵押合同补充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荣耀置业与昆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补充合同》,以其合法所有的位于 【宁波海曙区日新街 105 号<3-4><3-5><3-6><3-7><3-8>】和【宁波海曙区日 新街 105 号<2-6>】的房产抵押给昆仑信托。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主债权 本金 20,000 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回购溢价款、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抵押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万元) | 累计折旧(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抵押金额(万元) |
|---|---|---|---|---|---|---|---|
| 威斯汀裙楼2-3层 | 投资性房 |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20024929 号/甬国用(2011)第0100798 号 | 5,200.39 | 15,501.88 | 23,303.60 | 20,000.00 | |
| 地产 |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20024930 号/甬国用(2011)第0100792 号 | 7,852.58 | 38,805.48 |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22,853.83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15,707.94 万元的 165.61%,其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8,188.05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4,665.78 万元。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 54,665.78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东方亿圣的营业执照;
2、东方亿圣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 2022 年 1-3 月 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