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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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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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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 000981 债券简称: 15 银亿 01 债券代码: 112308
股票代码: 00098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发行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4 日到 2018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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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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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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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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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及代码:15 银亿 01(代码:1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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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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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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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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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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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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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28%。截至本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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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发行人已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50BP 至 8.78%,即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8.78%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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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张派息额:7.28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1、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发行人原 主体及债项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2018 年 11 月 26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 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8]125 号),决定将银亿股份的主体信用 等级(AA 级),以及 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的债项信 用等级(AA 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18 年 12 月 7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 并将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8]134 号),决定将银亿股份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BBB,将 15 银亿 01、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的债项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 BBB,并将公司主 体及上述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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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15银亿01”的票面利率为7.28%,每1手“15银亿01”(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2.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72.80元。
本期债券利息分为回售部分利息及非回售部分利息。其中非回售部分利息 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至投资人处,付息款划付至投资人账户为2018年12 月24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非回售部分利息出具的《债券兑付兑息及手 续费划款通知》,公司非回售部分应付利息为19,437.60元,公司已根据《债券兑 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中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相应账户上。
回售部分利息公司拟用场外清算方式支付(即公司自行划款至“15银亿01” 各投资人账户中),其中回售部分应付利息21,820,4562.40元,付息款划付至投 资人账户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三、本期债券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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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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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12月24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24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年12月2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5银亿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1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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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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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学佳
联系方式:0574-87037581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
联系方式:010-5760190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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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12 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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