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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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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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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

债券简称:16 银亿 04 债券代码:11240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支付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到 2018 年 6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银亿 04(代码:1124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0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98 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3%

9、每张派息额:7.03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 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340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 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16银亿04"的票面利率为7.03%,每1手"16银亿04"(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27元)。

三、本期债券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6月2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6月21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年6月21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16银亿04"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联系人:赵姝

联系方式:0574-8703758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

联系方式:010-5760190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593808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