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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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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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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 股票代码:000981 | 公告编号:2017-091 | ||
|---|---|---|---|---|
| 债券简称:16 | 银亿05 | 债券代码:112412 |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支付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到 2017 年 7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银亿 05(代码:11241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98 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5%
9、每张派息额:7.05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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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 年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信评委函字[2016]G409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是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 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发行公告》,"16银亿05"的票面利率为7.05%,每1手"16银亿05"(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45元)。
三、本期债券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
-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7年7月11日。
-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7年7月11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7年7月11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银亿05"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姝
联系方式:0574-8703758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
联系方式:010-5760190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