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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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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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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 000981 公告编号: 2017-088 债券简称: 16 银亿 04 债券代码: 11240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支付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到 2017 年 6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银亿 04(代码:112404)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00 亿元

  •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98 号

  •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3%

  • 9、每张派息额:7.03 元

  •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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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 委函字[2016]G340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 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16银亿04”的票面利率为7.03%,每1手“16银亿04”(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5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63.27元)。

三、本期债券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0日。

  •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7年6月21日。

  •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7年6月21日。

  •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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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银亿04”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1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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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74-87037581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

联系方式:010-57601901

  •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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