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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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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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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09-060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及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为改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突出主营业务,并配合重组工作和争 取本公司恢复上市,本公司拟对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光销售”)进行处置,向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以 下简称“兰光经发”)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销售98.14%股权,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1,049.81 万元。

2、为配合本公司整体重组工作和恢复上市后业务的需要,便于 后续资产的整合和经营管理, 本公司拟收购本公司大股东兰光经发 持有的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创投”)9.09%股权,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77.02 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于本次交易 的对方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8 月8 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经审议:

1

(1)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 司《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顾地民、许亮、 李笛鸣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2)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 司《关于受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顾地民、许亮、 李笛鸣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依 据。

因公司大股东兰光经发及相关方占用本公司资金,为保障本公 司的利益,经与兰光经发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本公司应付 兰光经发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77.02 万元作为兰光经发对本公司 资金占用的部分清偿,直接冲减兰光经发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5、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光科技《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甘肃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审阅了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说明、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可,同意提交兰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对上述交 易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2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 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交易标的 的最终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 果为准,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的定 价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 增加上市公司盈利、突出主营业务,对公司重组工作和争取本公司恢 复上市有着积极作用,便于公司后续资产的整合和经营管理,增强其 持续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6、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销 售等四家公司股权和收购西部创投9.09%的股权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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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三日向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申请并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414080。该公司的母公司系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兰光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系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国 有独资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 号,税务登记 一 证号码440301192171401,营业期限至二O O年四月四日,法人代 表:王兴志,注册资本7955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发、购销。 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彩色显示器及 外部设备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股东为:深 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兰光经发100%的股权。

2、公司历史沿革

兰光经发原名深圳兰光音响配套公司,设立时注册号为 19217140-1,股东 1993 年4 月21 更名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 万元。1993 年7 月20 日变更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1998 年11 月17 日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5.00 万元,注 册号升级为4403011010746 ,2008 年6 月11 日,公司注册号升级为 440301103414080 。

3、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兰光经 发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连续三年发生大额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 主要子公司已停业,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恶化,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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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重组的前期相关工 作。

4、兰光经发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618 万元,净资产-931 万元, 2008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54 万元,净利 润-33679 万元。

  • 5、兰光经发持有本公司8110 万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37%,

  • 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 (1)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一 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88619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兰光大厦18楼1803室,营业期限至二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人代表:李亦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 币,经营范围主要是: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音响及 灯光设备、农副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其股东分别为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宝忠, 其中:本公司出资98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14%;张宝忠出资18.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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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销售公司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2078 万元,负债总额4779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 万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 万元,净资产-2701 万元, 2008 年度实 现销售收入111 万元,营业利润-5257 万元,净利润-5257 万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 万元;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总资产 5917 万元,负债总额8860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3905 万元,或有事 项涉及的总额0 万元,净资产-2943 万元,2009 年1-6 月份年实现销 售收入0 万元,营业利润-242 万元,净利润-242 万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 万元。

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销售公司截止2009年6月 30日总资产评估值为9,929.43万元,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069.71万 元。

兰光销售已召开股东会,通过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所持股权的决议。张宝忠先生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O O一年六月十四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620000000005939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兰州市安宁园 区572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期限至二O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法人代表:吴发荣,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是:科 技企业和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其股东分别为甘肃 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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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09%;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出资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西部创投截止2008年12月31 日总资产5230万元,负债总额18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208万元,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5212万元, 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0 万元,营业利润-2247万元,净利润-22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96万元;截止2009年6月30日总资产5222万元,负债总额 15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20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 产5207万元, 2009年1-6月份年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4万 元,净利润-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7万元。

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西部创投截止2009年6月 30日总资产评估值为7462.63万元,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447.97万元。

(3)因本公司大股东兰光经发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逾期未 还,以及本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 担保等原因,兰光销售、西部创投的股权被法院查封,目前尚未解除。 本公司及兰光经发尽快与银行协商,解除以上权利限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标的进行了评 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以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述交易标的已经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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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兰光销售股权转让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经本公司及兰光销售认真核查,并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对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兰光销售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未发 现本公司委托兰光销售理财及兰光销售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以本公司名下自有物业为兰光销售向华夏银行深圳宝安 支行贷款3900万元提供了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9年8月7 日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人民币3900万元支付至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为代偿兰光经发占用兰光销售的资金,并作为兰光销售偿 还欠华夏银行的贷款本金。目前兰光销售正在与华夏银行进行债务和 解工作。为此需兰光经发及兰光销售作出承诺,在债务和解完成后尽 快解除本公司的担保。在解除担保之前,由兰光经发提供信用担保。 如因担保对本公司产生损失,由兰光经发承担。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向关联方兰 光经发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销售98.14%股权,收购兰光经发持有的 西部创投9.09%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西部创投100%股权, 并不再持有兰光销售的股权。

  •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是以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股权转让的依据。

(2)其中账面值与评估值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 该公司对关联方往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而评估时对关联方往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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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

  • 3、成交价格

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销售98.14%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49.81万元(以转让该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计算);收购本公司兰 光经发持有的西部创投9.0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77.02万元(以 转让该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计算)。

  • 4、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 上述合同内容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5、转让价款的支付

  • (1)在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兰光销售98.14%股权协议生效后30天

  • 内,兰光经发以人民币现金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因公司大股东兰光经发及相关方占用本公司资金,为保障 本公司的利益,经与兰光经发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当收购兰光经发 持有的西部创投9.09%股权协议生效后,同意将本公司应付兰光经发 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77.02万元作为兰光经发对本公司资金占用 的部分清偿,直接冲减兰光经发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 6、交易标的的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以2009年6月30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

  • 7、债权债务的处理

  • (1)兰光销售、西部创投的债权债务分别仍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与本公司和兰光经发无关。

  • 8、利润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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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止,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兰光 销售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或亏损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转让股权所对应 的西部创投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或亏损由兰光经发享有或承担。

9、股权过户登记

在协议生效后,出售兰光销售由本公司向兰光经发交付股权过 户登记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兰光经发负责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 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收购西部创投由兰光经发向本公司 交付股权过户登记所需要的所有文件,本公司负责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兰光经发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股权转让完成后,兰光销售、 西部创投与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2、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增加 盈利、突出主营业务,对本公司重组工作和争取本公司恢复上市有着 积极作用,便于本公司后续资产的整合和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本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兰光经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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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总金额为3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光科技《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甘肃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审阅了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说明、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可,同意提交兰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对上述交 易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 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交易标的 的最终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 果为准,维护了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的定 价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 3、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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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兰光销售、西部创投的审计报

告;

5、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兰光销售、西部创投的评估 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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