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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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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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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王震坡)
本人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 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 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针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本人在 2020 年履职期间内共出具了 8 份独立意见及 2 份
事前认可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 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上,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宁波昊圣投资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 进行业绩补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上,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0 月 17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4 号) 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3 号)中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的水平。
(二)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 年度,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同时,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运 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充分行使职权,努力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三)对年报编制过程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董事会和中小股 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
发挥了对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本人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确定了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主要关注事项, 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20 年度,公司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人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督促解决资金占用 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 研究。本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稳健发展出 谋划策。
五、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震坡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