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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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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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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修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 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修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价格调整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变更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增加的调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的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4、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事宜,本次修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事项及补充协议的 签署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妘 独立董事:贾生华 独立董事:郑如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