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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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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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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 作,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2020 年6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议案》、《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宁 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进行业绩补 偿的议案》和《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 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4、2020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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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监 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营,内控措施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 会及经营班子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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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 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有效。
(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 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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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十)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认真审核后, 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制定并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涉及到内幕信息的事项严格进行保密、登记、 备案,并及时、准确、充分地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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