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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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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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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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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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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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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 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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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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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事项
(一)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 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共计 224,777.59 万元。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归 还占用资金 14,000 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 12,305.86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 212,471.73 万元。
2018 年以来,汽车市场下滑,导致比利时邦奇公司库存和应收款周转时间 增长,流动资金趋于紧张。同时,比利时邦奇公司因欧元 3.495 亿元的银团贷款 (折合人民币 27.43 亿元)财务指标未达到借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相关银行按 照借款协议条款有权要求比利时邦奇公司偿还上述借款。为保证比利时邦奇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偿还的 14,000 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 12,305.86 万元,折合 欧元约 1,600 万元)已划至比利时邦奇并用其生产经营,同时用以满足银团贷款 的部分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87)。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8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披露了公司两笔对外担保情 况。
对外担保一: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向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 80,000 万元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 款,贷款期限为 10 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截止发行人公告出具 日,该笔贷款剩余金额为 75,987 万元,贷款期限至 2027 年 2 月 15 日止。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名下的部分资产为宁波荣耀置业 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 10,734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拟为宁波荣耀置业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 76,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
对外担保二: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 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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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建设分别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宁 波银亿建设拟以其名下的部分资产为宁波凯启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 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宁波荣耀置业拟以其 名下的日新街 75 号房产和日新街 105 号房产分别为宁波凯启的流动资金借款提 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均为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拟为宁波凯启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756,310.23 万 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1,506,557.25 万元的 50.20%,其中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704,712.51 万 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发行 人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1,597.72 万元。同时,发行人逾期 担保余额为 147,067.32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89)。
(三)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8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近日,银亿股份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在 2019 年 5 月 27 日前就《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书面回 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 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且部 分内容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 作出回复。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91)。 (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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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29 日,银亿股份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近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两则《民事起诉 状》等相关涉诉资料,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两起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两起案件。
案件一,2016 年 10 月 25 日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宁 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银亿东都)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信托贷 款以及贷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随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 本金合计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 万元)的信托贷款(“信托贷 款”),其中 2016 年 10 月 28 日放款 25,090 万元,2016 年 11 月 2 日放款 4,870 万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上述两笔贷款的到期日分别为 2018 年 10 月 28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 日,被告一应当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付清全部的贷款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费用。然而,被告一并未依约履行,且经原告催告仍未 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为 66,075,245.37 元。根据 原告分别与被告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熊续强)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相关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负有的前述全部债务立即向原告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因被告二、被告三未能依约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被告二、被告三应 分别向原告支付《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各 1,500 万元。
案件二,2017 年 1 月 22 日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一(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银亿上尚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信托贷款以及 贷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随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本金合 计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万元整(¥49,900 万元)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其中 2017 年 2 月 16 日放款 25,990 万元,2017 年 2 月 17 日放款 12,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4 日放款 11,910 万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的约定,上述三笔贷款的到 期日分别为 2019 年 2 月 16 日、2019 年 2 月 17 日和 2019 年 2 月 24 日,被告一 应当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付清全部的贷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费用。然而, 被告一并未依约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未清偿任何信托贷款本金,且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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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期利息逾期支付的情形,经原告催告仍未履行。根据原告与被告二(熊续强) 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就被告一负有的前述全部债务向原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因被告二未能依约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被告二应向原告支 付《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500 万元。
截止发行人报告披露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 计 20 笔,涉及金额 46,137,864.53 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7 笔,涉及金额 47,295,088.10 元。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次事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事项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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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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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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