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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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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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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36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167 号)。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2018 年修订)》要求,现将银亿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项段内容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6(1)(2)(3)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银亿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 224,777.59 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 4,376.43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 我们无法获取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查估值的审计证 据,无法判断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是否能够收回,进而无法确定银亿股份公司对 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代建项目公司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已经收回,应收利息余额 16,726.24 万元逾期未 收回(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1,672.62 万元),考虑 2017 年度应收利息尚未收回, 子公司对 2018 年应收利息 7,955.83 万元未予确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判断该应收利息是否可收回。
(三)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
第 1 页 共 5 页
2018 年度,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企业流动性问题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事项的影响,银亿股份公司银行借款、应付债券逾期或即将到期,预期不能全部 展期或偿还,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5,646.7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 在可能导致对银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银亿股 份公司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做出充分披露。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银亿股份 公司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公司)及子公司宁波东方 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公司)累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银亿 股份公司与宁波昊圣公司原股东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 公司)及东方亿圣公司原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公司) 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西藏银亿公司及宁波圣洲公司需对银亿股份公司以股 份方式进行补偿,银亿股份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部分应作相应返 还。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所述,西藏银亿公司及宁波圣洲公司所持有的股 份基本已被质押冻结,对股份补偿及分红返还的可能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 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 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 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 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 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 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 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 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银亿股份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224,777.59万元,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回,银亿股份公司对 此计提了4,376.43万元坏账准备;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代建项目 公司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已经收回,应收利 息余额16,726.24万元逾期未收回(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672.62万元),考虑 2017年度应收利息尚未收回,子公司对2018年应收利息7,955.83万元未予确认。 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应收款项能否收回, 进而无法确定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 见。
(二)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
2018 年度,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企业流动性问题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事项的影响,银亿股份公司银行借款、应付债券逾期或即将到期,预期不能全部 展期或偿还,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5,646.7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 在可能导致对银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银亿股 份公司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做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 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由于我们无法判断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和子公
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利息 的可回收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足,继而无法确定其对银 亿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五、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 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 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银亿股份公司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公司)及子 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公司)累计未能完成业绩承 诺,根据银亿股份公司与宁波昊圣公司原股东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银亿公司)及东方亿圣公司原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圣洲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西藏银亿公司及宁波圣洲公司需对银亿 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银亿股份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部分 应作相应返还。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所述,西藏银亿公司及宁波圣洲公司 所持有的股份基本已被质押冻结,对股份补偿及分红返还的可能性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 中披露的该事项。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