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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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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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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2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 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界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 露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并就审核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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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应对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
第八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如果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 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 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核查。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 性意见的,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 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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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 在对外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议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通 过之日起施行。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