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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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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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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霸传感

股票代码:300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 弄11 号1 层131 室X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

住所/通讯地址:社旗县城关镇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

住所/通讯地址:社旗县城关镇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企业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2021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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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610 号荷李活商业中心 1318-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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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持有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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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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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森霸传感、本公司、公司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单森林、单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香港鹏威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元努科技 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
盈贝投资 赣州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主体资格将丧失,元努科技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森霸传感的股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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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元努科技

名称: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 弄11 号1 层131 室X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单森林

注册资本:1320.89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207016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15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2 月15 日至2032 年2 月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努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单森林 1045.7046 79.1667%
2 单颖 275.1854 20.8333%
合计 - 1320.8900 100%

元努科技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单森林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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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单森林 中国 中国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单颖 中国 中国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香港鹏威

公司名称: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11 日

公司编号:989039 现任董事:单森林 法定股本:港币1,000 万元

已发行股本:港币50 万元

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10 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318-20 室

业务性质:电子及五金工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鹏威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已发行股份(万港币) 出资比例
1 单森林 50.00 100%

香港鹏威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单森林 董事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未被列 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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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单森林先生通过香港鹏威间接控制本公司21.91%的股份,通过元 努科技间接控制本公司16.40%的股份,单森林先生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38.31% 的股份,并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6.1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单颖女士系 父女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元努科技与香港鹏威均为单森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 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单森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单颖女士、香港鹏威为一致行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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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元努科技清算注销,主体资格将丧失,已取得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清 算备案通知书》和《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元努科技所持有的森霸传感股份由全体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元努科 技不再持有森霸传感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和单颖女士由通过元努科技间接持有 森霸传感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森霸传感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香港鹏威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森霸传感提交了《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鹏威已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3,59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通过香港鹏威间 接减持公司股份 3,59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在剩余减持期间内香港鹏威尚可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0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盈贝投资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向森霸传感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2021 年 6 月 26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贝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18,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通过盈贝投资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425,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在剩余减持期间内单森林先生尚可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8,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未来 12 个月内 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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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需求减少或增加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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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努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9,51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元 努科技不再持有森霸传感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和单颖女士由通过元努科技间接 持有森霸传感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森霸传感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对比

权益变动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元努科技 森霸传感 29,515,0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0%
2 香港鹏威 森霸传感 39,442,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1%
合计 - - 68,957,150 - 38.31%

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单森林 森霸传感 23,366,0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8%
2 单颖 森霸传感 6,148,9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
3 香港鹏威 森霸传感 39,442,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1%
合计 - - 68,957,150 - 38.31%
  • 2、元努科技在森霸传感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 (1)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 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 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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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 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 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元努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森林先生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 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 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 予以锁定。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④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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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 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 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 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⑤本人将忠 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 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⑥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通过元努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颖女士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 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 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③本人作为森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间接所持森霸 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 市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 在转让间接所持森霸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在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自森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森霸股份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转让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④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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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 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依 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⑤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 发、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 销售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 参与投资任何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③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 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与森霸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森霸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④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 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 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 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森霸股份所有,如因此 给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森霸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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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森霸股份发生 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②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森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 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关于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或 限制转让情况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本公司所持有森霸股份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法律纠纷、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况。②本公司确认上述为真 实有效陈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遗漏情形;如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情形,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 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确认 虚假陈述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森霸 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5)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②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会同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购回措施。 股份购回方案经批准后的3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时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③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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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公司 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关于合法经营情况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如应政府有权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环保、 税务、海关、商务、外汇、质监、国土、房产、安监、城乡规划等)要求或根据其决定,森 霸股份因未依法经营需要补缴相关费用,或者森霸股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权部门 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公司愿意在无需森霸股份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 赔付义务和责任。②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森霸股份依法经营。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金, 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②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下的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 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元努科技承诺:“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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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本企业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情况。

3、元努科技全体股东作出的承诺

元努科技全体股东签署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 诺继续严格遵守元努科技及本人在森霸传感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

(2)自元努科技所持森霸传感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 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 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单森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单颖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上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 份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森霸传感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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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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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 年7 月8 日至2021 年7 月21 日,盈贝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18,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通过盈贝投资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425,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盈贝
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7/21 20.7256 408,300 0.23
大宗交易 2021/7/8 19.9300 710,000 0.39
2021/7/21 18.0100 600,000 0.33
合计 - - 1,718,300 0.95

2021 年6 月21 日至2021 年7 月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香港鹏威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3,59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森林先生通过香港鹏威间接 减持公司股份 3,59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香港
鹏威
大宗交易 2021/6/21 19.8300 650,000 0.36
2021/6/22 21.0609 1,150,000 0.64
集中竞价交易 2021/7/12 22.3772 560,000 0.31
2021/7/16 20.2010 290,000 0.16
2021/7/21 20.7012 669,950 0.37
2021/7/27 19.1408 280,000 0.16
合计 - - 3,599,950 2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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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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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4、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 5、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6、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 7、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森霸传感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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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社旗县城关镇
股票简称 森霸传感 股票代码 300701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
司、单森林、单颖
信息披露
义务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299 弄11 号1 层131 室X6、
社旗县城关镇森霸传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社旗县城关镇森
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
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
(注:单森林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企业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元努科技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515,050
持股比例:1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女士无直接持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元努科技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鹏威合计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8,957,150
持股比例: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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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元努科技持股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9,515,050 变动比例:-1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3,366,082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比例:12.98%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女士持股变动情况: 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6,148,968 变动比例:3.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元努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信息 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香 港鹏威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8,957,150 持股比例:38.31%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后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非交易过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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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森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森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单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picture [7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1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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