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r 7, 2025

55680_rns_2025-03-07_92773408-6dfe-430b-8259-511e2f613e2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 情信息的处理;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 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 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 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 券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 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 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