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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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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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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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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在受聘前,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 (一)出现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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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 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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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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