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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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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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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08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 号文),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 元,募集资金总额26,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3,616.67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9 月8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7 年 9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7 年9 月29 日分别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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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宝城支行 |
603222009 | 10,934.74 | 智能热释电红外 传感器扩产项目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阳分行 |
377900005610401 | 6,234.83 |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2300244969 | 3,992.37 | 营销中心建设项 目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80794 | 2,457.41 | 可见光传感器扩 产项目 |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宝安支行 |
10855000000628329 | 0.00 | 营销中心建设项 目 |
备注: 3,992.37 万元包含了存息2.68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锦华、王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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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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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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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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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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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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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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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0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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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开户银行、长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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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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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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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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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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