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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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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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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等相关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
(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 / 股。
( 2 )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017 年 9 月 4 日( T 日,申购日),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 4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6 日( T+2 日)公告 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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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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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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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 [2014]158 号)。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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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7.46 倍(截至 T-3 日, 即 2017 年 8 月 3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3,616.67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616.67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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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森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56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3.1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森霸股份”,股票代码为 “300701”。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16.67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等相关情况请查阅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http://www.nysenba.com)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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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20,0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 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 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申购日)15:00 截止。 T 日 15:00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 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 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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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 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7 年 9 月 5 日(T+1 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T+1 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
(3)通过拨打电话 400-808-9999 查询。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6 日(T+2 日)公告的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 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 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9 月 8 日(T+4 日)公告《南阳森霸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 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 中止发行;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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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http://www.nysenba.com)的本次发行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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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森霸股份 | 指 |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 |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 网上投资者 | 指 | 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T日 | 指 | 2017年9月4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由主承销商包销剩余 A 股股票。
(三)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网上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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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五)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
(六)募集资金
根据 13.14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616.67 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 2017年8月31日 (周四) |
披露《招股说明书》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 2017年9月1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17年9月4日 (周一) |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2017年9月5日 (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日 | 2017年9月6日 (周三)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
| T+3日 | 2017年9月7日 (周四) |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
| T+4日 | 2017年9月8日 (周五)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会计师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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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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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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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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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遇中止发行情况发生,主承销商将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八)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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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14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实施申购办法》。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主承 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 9 月 4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2,000 万 股“森霸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证券专用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 方”。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 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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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 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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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 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 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7 年 9 月 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 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9 月 5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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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5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9 月 6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6 日(T+2 日)公告的《南 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 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9 月 8 日(T+4 日)公告《南阳 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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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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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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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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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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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三、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社旗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单森林
联系人:封睿、文俊位
电话:0377-67986996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784899
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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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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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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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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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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