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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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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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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65 号文 核准。经发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 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9 月 4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 13.14/ 股。

2 )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01794 日( T 日,申购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96 日( T+2 日)公告 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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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8 月 31 日(T-2 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 址 http://www.nysenba.com)披露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5、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 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46 倍(截止 T-3 日,即 2017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13.1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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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 的《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3,616.67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3.14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8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约 2,6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616.67 万元,不超过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8、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 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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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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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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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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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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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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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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