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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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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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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等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且同意将 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且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 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 作用。(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 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依据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 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实现,制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的内容。

七、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