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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1
55680_rns_2021-04-22_5d2d02a5-ea3f-494c-9200-0ca85673a21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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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 阅了森霸传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森霸传感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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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传感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20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是有效的。森霸传感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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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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