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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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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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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 资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50 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40,00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0,000,000 股。(从 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且同意将此报告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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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且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 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 作用。( 2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 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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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 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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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 外担保风险;

(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 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董治国、仝骅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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