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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CEMENT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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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零六年股東常會議案說明資料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地下一樓
承認事項
(一)
案 由:承認105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一、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及監察人查核竣事,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提請承認。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附件一至附件二(詳議事手冊)。
決議:
(二)
案 由: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一、本公司105年度預計盈餘分派表,詳附件三(詳議事手冊),每股分派現金紅利0.1元。
二、本現金紅利除息基準日,擬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三、為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優先分配105年度盈餘。
四、現金股利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額,列入其他收入。。
五、本盈餘分配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惟本公司於分配股息紅利基準日前,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現金增資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股東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決議:
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
案 由: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暨配合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31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四(詳議事手冊) 。
決議:
(二)
案 由: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配合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31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五(詳議事手冊) 。
決議:
(三)
案 由: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配合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31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六(詳議事手冊) 。
決議:
(四)
案 由: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配合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31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七(詳議事手冊) 。
決議:
(五)
案 由:改選董事案,敬請 選舉。(董事會提)
說 明:
一、本公司第三十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106年6月28日屆滿,擬配合106年股東常會召開全面改選第三十一屆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第三十屆董事及監察人執行職務將至第三十一屆董事及審計委員會成員就任時止
二、本公司章程第17條規定,設置董事七至十一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擬於106年股東常會選出董事10人,其中董事7人,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自106年6月29日起至109年6月28日止。
三、前揭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附件八(詳議事手冊)。
選舉結果:
(六)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案)
說 明:為業務之需要,擬解除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所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可能發生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而有受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情形,併此解除上述之競業禁止。本次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名單詳附件九(詳議事手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