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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CEMENT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5, 2016

51741_rns_2016-07-05_0afa9495-c669-481b-b0df-7efa8b00abfe.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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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110

==> picture [128 x 1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一號高雄廠大禮堂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頁數
開會程序 ························································· 1
會議議程 ························································· 2
討論事項 ························································· 3
報告事項 ························································· 5
承認事項 ························································· 11
臨時動議 ·························································· 13
附件
(一)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14
(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20
(三)營業報告書 ·················································· 25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6
(五)不動產租賃契約書 ·········································· 40
(六)誠信經營守則 ··············································· 43
(七)盈餘分配表 ················································· 46
附錄
(一)公司章程 ··················································· 47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52
(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56
(四)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 57
(五)盈餘分配情形 ··············································· 58

東 南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討論事項

四、 報告事項

  • 五、 承認事項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1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一、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

二、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一號高雄廠大禮堂

三、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討論事項

  • (一)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 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六、報告事項

(一)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百零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一百零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其他報告事項

七、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百零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百零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

討論事項

(一)

  • 案 由: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為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國際趨勢及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規定,公 司法訂定第 235 條之 1 並修正第 235 條及 240 條之條文,及依金 管會102 年12 月3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112 號函規定,本公 司自第三十屆董事任期於106 年6 月26 日屆滿後應設立獨立董事 及審計委員會。據此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 二、「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一(第 14-19 頁) 。

決議:

3

(二)

  • 案 由: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 會提)

說 明:

  • 一、依金管會102 年12 月3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112 號函規定, 本公司自第三十屆董事任期於106 年6 月26 日屆滿後應設立獨立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二(第 20-24 頁)。

決議:

4

報告事項

  • (一)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

  • 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三(第25 頁)。

  • 二、有關財務資料請參閱附件四(第26-39 頁)。

5

(二) 一百零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經國富 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鈴雯及謝仁耀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 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 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監察。

本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監 察 人: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

法人代表:邵 春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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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6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經國富 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鈴雯及謝仁耀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 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 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監察。

本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邱 文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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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7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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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經國富 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鈴雯及謝仁耀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 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 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監察。

本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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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8

  • (三)一百零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 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 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超過3%為董事、監察人酬勞。104 年度扣 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稅前淨利為新台幣150,818,483 元,經計算104 年度應提撥員工酬勞計新台幣3,016,370 元,董事、 監察人酬勞計新台幣4,524,554 元,以現金方式發放之。

9

(四)其他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承租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泰公司」) 高雄廠土地廠房及附屬機器設備案:

    • 1、本公司向正泰公司承租高雄廠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 機器設備,於104 年12 月31 日期滿。

    • 3、經參酌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之鑑估租金後雙方協議,租金為每 月每坪新台幣130 元(未含營業稅),每月租金為新台幣 1,988,847 元(未含營業稅),押租金新台幣6,000,000 元, 續約五年(自105 年1 月1 日至109 年12 月31 日止)。不動 產租賃契約書詳附件五(第40-42 頁)。

  • 二、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 為使公司能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提供建立良好 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特訂定 本守則,詳附件六(第43-45 頁)。

10

承認事項

(一)

  • 案 由:承認一百零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 會計師及監察人查核竣事,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出具書面查 核報告書在案,提請承認。

  •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附件三至附件四(第25-39 頁)。

決議:

  • ※ 為幫助股東瞭解並依需要下載完整財務報告之內容 請股東進東泥網站

  • (網址:http://www.southeastcement.com.tw) 「投資者專區」項下之「財務報告」查詢

11

(二)

  • 案 由:承認一百零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一、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預計盈餘分派表,詳附件七(第 46 頁),每股分派現金紅利 0.2 元。
  • 二、本現金紅利除息基準日,擬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 董事長決定之。

  • 三、為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 條之6 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計算所得稅法第66 條之9 應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優先分配一百零四年 度盈餘。

決議:

12

臨時動議

散 會

13

附件一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原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第十
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
人,由股
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之,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記名股
份總額,依照主管機關所頒佈
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
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
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
人,由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
任之,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記名
股份總額,依照主管機關所頒
佈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
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
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
事。
依第一項應選出之每屆董事
人數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
於三人,且不得少於應選出董
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
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
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
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交易法
令之有關規定。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及獨
立董事應分別提名,一併進行
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金管會102 年
12 月31 日金
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號
函,本公司自
本(第三十)
屆董事任期屆
滿後應設立獨
立董事。據
此,本公司自
第三十一屆董
事會起之董事
(含獨立董
事)人數為7
至11 人,獨立
董事之人數將
依法令規定辦
理。
第十
七條
之一
新增。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
四條之四規定,自第三十一屆
董事會起設置審計委員會,除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
四項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
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
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
職權。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組織
規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
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或
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自三十
一屆董事會起
擬依證交法第
14 條之4 規定
選擇設置審計
委員會,監察
人制實施至第
三十屆董事會
止。

14

自本條施行起,本章程有關監
察人之規定即停止適用。

第三
十七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
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已往年
度虧損外,先提百分之十為法
定盈餘公積,必要時得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及保留盈餘,如尚
有餘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
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
之,其中:
1.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
三。
2.員工紅利百分之一。
3.股東紅利百分之九十六。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
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
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
資金之需求與長期財務規劃,
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依
前項所定比例分配之。分配股
東紅利全數以配發現金股利為
原則,但若公司有產能擴充、
改善財務結構、重大投資計劃
等資金需求時,則以百分之五
十以上為股票股利,其餘為現
金股利。
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獲利
,應
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
分派發放;本公司得以上開
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
撥不超過3%為董事、監察人
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監
察人酬勞分派案應提報股東
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
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

第三
十七
條之
新增。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

應先繳納稅捐、彌補以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直至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本公司資本總額時為止,及依
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併同以
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暨本
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作
為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後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
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
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

15

來資金之需求與長期財務規
劃,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
下,分配股東紅利全數以配發
現金股利為原則,但若公司有
產能擴充、改善財務結構、重
大投資計劃等資金需求時,則
以百分之五十以上為股票股
利,其餘為現金股利。
第四
十一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四十五年
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
三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
五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
十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年三
月二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一年
三月廿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
三月廿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
三月廿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
三月卅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
年三月廿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
年三月廿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
年八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
年三月二十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
年八月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
年十二月卅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四十五年
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
三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
五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
十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年三
月二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一年
三月廿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
三月廿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
三月廿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
三月卅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
年三月廿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
年三月廿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
年八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
年三月二十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
年八月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
年十二月卅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
增訂本次修正
次別及日期

16

年九月廿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
八月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
年二月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
年十一月廿二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六月一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
年四月一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
年一月廿五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
年八月廿七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
年四月廿八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
年五月廿六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
五月廿三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
年四月十五日
第卅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
五月十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
年五月七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三月廿二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五月十七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六月廿九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一月七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四月廿六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九月九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
年四月廿五日
年九月廿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
八月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
年二月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
年十一月廿二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六月一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
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
年四月一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
年一月廿五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
年八月廿七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
年四月廿八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
年五月廿六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
五月廿三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
年四月十五日
第卅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
五月十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
年五月七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三月廿二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五月十七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
年六月廿九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一月七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四月廿六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
年九月九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
年四月廿五日

17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
年四月卅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
年八月一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七年十一月卅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八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一年三月廿七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二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二年九月六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三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四年四月廿九日
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
年四月廿七日
第五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六年四月卅日
第五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八年五月廿八日
第五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廿二日
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年五月十八日
第五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五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四年六月十日
第五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六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
年四月卅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
年八月一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七年十一月卅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八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一年三月廿七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二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二年九月六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三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四年四月廿九日
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
年四月廿七日
第五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六年四月卅日
第五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八年五月廿八日
第五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廿二日
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年五月十八日
第五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五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四年六月十日
第五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六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

18

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六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六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六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六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六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六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六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十七日

19

附件二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原條文 修正條文 備註
名稱: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監察人
選舉辦法










第 一條: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之選
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名稱: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選舉辦法










第一條: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
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
,依
本辦法辦理之。










第 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
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
置。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
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
知識、技能及素養,其
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
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
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本公司擬修正章
程自第三十一屆
董事會起設置獨
立董事及審計委
員會,有關監察
人之規定將不再
適用,爰配合修
正本辦法名稱




1. 刪除本條有
關監察人之
文字。
2. 參考「○○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
人選任程序」
參考範例(以
下簡稱範例)
第2 條作文
字修正


參酌範例第3
條,增訂本條
文。









20





















第二
條: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之選
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
出董事或監察人
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
人。




第三
條:董事會應製備董事或監
察人之選舉權票,預先
加填選舉權數,分發各
股東。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第 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
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董事及獨立董事
應分別提名。

本公司獨立董事提名
之資格條件及選任,悉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項辦法規定。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
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四
條: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
記名累積投票制,
每一
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
人。




第五
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
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票,並
加填選舉權數,
分發各股東。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
選舉票上印出席證號碼
代之。

對於以電子方式行使選
舉權之股東,不另製發
選舉票。









參酌範例第5 條
及第6條,增訂
本條文。












1. 條次變更。
2. 刪本條有關
監察人之文
字。
3. 參酌範例第
7 條作文字
修正。


1. 條次變更。
2. 刪除本條有
關監察人之
文字。
3. 參酌範例第
8條作文字
修正。
4. 新增有關電
子方式行使
選舉權之規
定。


21

第四
條: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
人」欄,須填明被選舉
人姓名並加註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字號。惟政府
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
人」時,選票之被選舉
人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
人名稱,代表人有數人
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
姓名。




第五
條:選舉開始時應由股東中
選任監票員二名,其餘
開票人員由主席指定,
執行各項有關之任務。




第六
條:董事及監察人
之投票箱
由董事會分別製備之,
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
開驗。


第七
條: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由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選任之,依章程所規
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
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
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

。同時當選董事與監
察人
者,應自行決定充
任董事或監察人
,其缺
額由原選舉權數次多之
被選人遞充。
如有二人以上所得選票
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
第六
條:選舉人應在選舉票「被
選舉人」欄,分別依董
事、獨立董事之候選人
名單
,填明被選舉人姓
名並加註股東戶號或
身分證字號。惟政府或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
人」時,選票之被選舉
人欄應填列該政府或
法人名稱,代表人有數
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
人姓名。


第七
條:選舉開始時應由主席就
出席
股東中指定具有
股東身分
之監票員二
名,另指定計票人員若
干人
,執行各項有關之
任務。


第八
條:董事之投票箱由董事會
分別製備之,於投票前
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九
條:公司董事(含獨立董
事)
,由股東會候選人
名單中
選任之,依章程
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
多者,分別當選為董
事、獨立董事
。同時當
選董事、獨立董事
者,
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
或獨立董事
,其缺額由
原選舉權數次多之被
選人遞充。
如有二人以上所得選
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
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
1. 條次變更。
2. 參酌範例第
10 條作文字
修正。










1.條次變更。
2.酌做文字修正






1. 條次變更。
2. 刪本條有關
監察人之文
字。


1. 條次變更。
2. 刪本條有關
監察人之文
字。
3. 參酌範例第
9 條作文字
修正。







22

者,抽籤決定,未在場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八
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第三

所規定之選舉票
者。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
入投票箱者。
三、同一選票填列被選
舉人二人以上者。
四、除填被選舉人之姓
名及股東戶號或身
分證字號外,夾寫
其他文字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
認或經塗改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姓名
與其他股東相同,
而未填股東戶號或
身分證字號以資區
別者。








第九
條:投票完畢當場開票,開
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
佈。


第十
條: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
知書。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數相同者,抽籤決定,
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
抽籤。


第十
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第五

所規定之選舉票
者。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
入投票箱者。
三、同一選票填列被選
舉人二人以上者。
四、除填被選舉人之姓
名及股東戶號或身
分證字號外,夾寫
其他文字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
認或經塗改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姓名
與其他股東相同,
而未填股東戶號或
身分證字號以資區
別者。
七、將選舉票撕破致不
完整者。

八、所填被選舉董事、
獨立董事,不在董
事、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者。



第十一
條:投票完畢當場開票,開
票結果由主席或其指
定人員
當場宣佈。


第十二
條:當選之董事(含獨立董
事)
由董事會分別發給
當選通知書。







1. 條次變更。
2. 參酌範例第
12 條作文字
修正。
























條次變更。




1. 條次變更。
2. 刪除本條有
關監察人之
文字。

23





十一
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
關法令辦理。
十二
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
施行,修改時亦同。





十三
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
關法令辦理。
十四
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
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次修正後,自106年
起施行之。
條次變更。




1. 條次變更。

24

附件三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民國一百零四年國內水泥市場內需量約1,161 萬公噸,較一百零三年1,252 萬 公噸衰退約7.27%。一百零四年進口水泥及熟料進口量計139 萬公噸,較一百零三年 143 公噸衰退2.8%。在整體內外環境及營建景氣不佳情形下,本公司雖積極拓展銷 售,然水泥一百零四年發貨量較一百零三年發貨減少 9.32%,銷貨收入較一百零三年 減 9.46%。爐石粉一百零四年發貨量較一百零三年減少 6.3%,銷貨收入減少 6.5%。

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四年經營績效如下:

  • 1、民國一百零四年度與民國一百零三年度營業收入及產銷比較表:

重量單位:公噸 金額單位:仟元

項目 年度
一百零四年度
一百零三年度 增(減)%












636,350

732,187

-13.09%




154,991

168,082

-7.79%




680,052

749,927

-9.32%




155,814

166,298

-6.30%
營業收入

1,570,957

1,735,082

-9.46%



193,468

206,910

-6.50%


9,831

0

0%



71,089

123,064

-42.23%
廢棄物處理
10,255

11,352

-9.66%


1,855,600

2,076,408

-10.63%

2、純益及股利

民國一百零四年度營運結果,本期稅後淨利為143,993,805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57%。提列法定公積後,每股擬分派現金股利0.2元,金額為114,400,159元。

董事長:陳敏斷 經理人:吳長直 會計主管:

==> picture [36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 picture [13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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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53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rowe Horwath (TW) CPAs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高雄市林森二路21號12樓 12F, 21 Linshen 2nd Road, Kaohsiung, Taiwan R.O.C. 電 話:(07)3312133代表號 傳真機:(07)3331710

會計師查核報告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 暨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三)、六(八)所述,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其財務報 告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 示之意見中, 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 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692,202 仟元及 691,804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7.38 %及 7.20%,民國104 年及103 年度之營業 收入淨額分別為 1,709 仟元及 1,835 仟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09%及 0.09%;另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對該等關聯企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 290,771 仟元及 307,900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3.10 %及3.21 %,民國104 年及 103 年度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15,737)仟元及 (6,029)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10.93)%及(4.61)%。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 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 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4- 26

27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金 額
1
$49,178
-
15,367
1
114,934
-
6,607
-
3,096
1
105,320
----------------
----
3
$294,502
----
----------------
4
$331,954
1
116,956
----
----------------
5
$448,910
----
----------------
8
$743,412
----
----------------
59
$5,720,008
2
184,916
10
996,619
9
819,012
2
168,072
10
948,426
-
-12,185
----
----------------

92
$8,824,868
-
34,457
----
----------------
92
$8,859,325
----
----------------
100
$9,602,737
====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104年12月31日
金 額
附註
$47,046
1

28,938
-
六(十四) 189,185 2 1,029
-
六(十五) 2,842
-
六(十六) 119,528
1
----------------
----
$388,568
4
----------------
----
六(三十) $336,211
4
六(十七) 18,066
-
----------------
----
$354,277
4
----------------
----
$742,845 8 ----------------
----
六(十九) $5,720,008
61
六(二十) 184,834
2
1,010,795
11
六(二十一) 819,012
9
六(二十二) 183,268
2
六(二十三) 699,498
7
六(二十四) -12,185 - --------------------
$8,605,230 92
六(二十五) 34,463 - ---------------- ---- $8,639,693 92 ----------------
----
$9,382,538
100
================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附註
負 債 及 權 益
金 額


代碼
金 額
流動負債 六(一
$314,885
)
應付帳款
5
3
$496,486
2170
341,893
六(二)
應付帳款-關係人
3
4
285,221
2180
其他應付款
2200
六(三
355,813
)
本期所得稅負債
3
4
327,836
2230
91,368
六(四)
負債準備-流動
1
1
81,728
2250
17,7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19,172
2399
304
-
-
508
12,069
六(五)、七
流動負債合計
-
-
22,402
21XX
4
-
-
193
428,468
六(六)
非流動負債
7
5
553,881
14,48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2,651
2570
211,411
六(七)
存入保證金
2
2
173,680
2645
----------------
----
----
----------------
$1,788,502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
19
$1,963,758
25XX
----------------
----
----
----------------
負債合計
2XXX
$1,243,482
六(九)
11
13
$999,674
546,889
六(十)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6
6
537,364
581,924
六(八)
股 本
5
6
437,957
337,341
六(十一)
普通股股本
4
4
349,465
3110
5,001,968
六(十二)
資本公積
52
51
4,985,675
3200
239
保留盈餘
-
-
66
69,339
六(三十)
法定盈餘公積
1
1
75,554
3310
33,053
六(十三)
特別盈餘公積
-
-
33,025
3320
----------------
未分配盈餘
----
----
----------------
3350
$7,814,235
其他權益
79
81
$7,418,780
3400
庫藏股票
3500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31XX
非控制權益
36XX
權益總計
3XXX
----------------
----
----
----------------
$9,602,737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0
100
$9,382,538
1XXX
================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吳長直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董事長:
陳敏斷
代碼 1100 111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0 1410 1476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760 1780 1840 1920 15XX 1XXX

28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代碼 項 目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毛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非控制權益(淨利/損)
合 計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非控制權益(淨利/損)
合 計
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陳敏斷
104 年 度
附 註
金 額

六(二十六)
100
$1,857,289
六(六)
92
1,718,202
-----
-----------------
8
$139,087
1
7,311
3
60,494
-----
-----------------
4
$67,805
-----
-----------------
4
$71,282
-----
-----------------
六(二十七)
4
$98,155
六(二十八)
-1
-18,650
-
-538
-
-6,290
-----
-----------------
3
$72,677
-----
-----------------
7
$143,959
六(三十)
-
-507
-----
-----------------
7
$144,466
-----
-----------------
-
$-225
-13
-247,829
-
-1,101
-----
-----------------
六(三十一)
-13
$-249,155
-----
-----------------
-6
$-104,689
=====
=================
7
$143,995
-
471
-----
-----------------
7
$144,466
=====
=================
-6
$-105,156
-
467
-----
-----------------
-6
$-104,689
=====
=================
六(三十二)
$0.25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吳長直
104 年 度 104 年 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度

100
92
-----
8
1
3
-----
4
-----
4
-----
4
-1
-
-
-----
3
-----
7
-
-----
7
-----
-
-13
-
-----
-13
-----
-6
=====
7
-
-----
7
=====
-6
-
-----
-6
=====
金 額
$2,078,224
1,865,890
-----------------
$212,334
6,662
73,732
-----------------
$80,394
-----------------
$131,940
-----------------
$66,614
-71,952
-1,668
5,971
-----------------
$-1,035
-----------------
$130,905
-11,396
-----------------
$142,301
-----------------
$16
117,243
-459
-----------------
$116,800
-----------------
$259,101
=================
$141,765
536
-----------------
$142,301
=================
$258,565
536
-----------------
$259,101
=================
$0.25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4000
5000
5900
6100
6200
6000
6900
7010
7020
7050
7060
7000
7900
7950
8200
8320
8362
8370
8300
8500
8610
8620
8600
8710
8720
8700
9750
董事長:
100
90
-----
10
-
4
-----
4
-----
6
-----
2
-3
-
-
-----
-1
-----
5
-1
-----
6
-----
-
6
-
-----
6
-----
12
=====
6
-
-----
6
=====
12
-
-----
12
=====

- 6 - 29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項 目
資本公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特別股
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特別盈餘公積
備供出售金融
非控制權益
預收股本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權益總額
庫藏股









$184,707
$982,016
$155,294
$5,720,008
103.1.1餘額
$8,714,799
-
$831,642
$819,012
-
$34,305
-
$-12,185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4,603
-14,603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114,40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
-------------
- $14,603
$-129,003
-
合 計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41,765
-
本期淨利(損)
$142,301
-
-
-
-
$536
-
-
- -
16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16,800
-
$116,784
-
-
-
-
-
----------------
----------------
----------------
----------------
----------------
----------------
----------------
--------------
--------------
---------------
-------------
-------------
- -
$141,781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59,101
-
$116,784
-
-
$536
-
-
----------------
----------------
----------------
----------------
----------------
----------------
----------------
--------------
--------------
---------------
-------------
-------------
$209
-
-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209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384
-
-
-
-
$-384
-
-
----------------
----------------
----------------
----------------
----------------
----------------
----------------
--------------
--------------
---------------
-------------
-------------
$184,916
$996,619
$168,072
$5,720,008
103.12.31餘額
$8,859,325
-
$948,426
$819,012
-
$34,457
-
$-12,185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4,176
-14,176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114,40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
-------------
- $14,176
$-128,576
-
合 計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995
-
本期淨利(損)
$144,466
-
-
-
-
$471
-
-
- -
-22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49,155
-
$-248,928
-
-
-4
-
-
----------------
----------------
----------------
----------------
----------------
----------------
----------------
--------------
--------------
---------------
-------------
-------------
- -
$143,772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4,689
-
$-248,928
-
-
$467
-
-
----------------
----------------
----------------
----------------
----------------
----------------
----------------
--------------
--------------
---------------
-------------
-------------
$-29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292
-
-
-
-
-
-
-
變動數
210
-
-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210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461
-
-
-
-
$-461
-
-
----------------
----------------
----------------
----------------
----------------
----------------
----------------
--------------
--------------
---------------
-------------
-------------
$184,834
$1,010,795
$183,268
$5,720,008
104.12.31餘額
$8,639,693
-
$699,498
$819,012
-
$34,463
-
$-12,185
================
================
================
================
================
================
================
==============
==============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 事 長 :
會 計 主 管 :
經 理 人 :


陳敏斷
吳長直
黃薪翰
7
30

3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項 目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其他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8
(續下頁)
104 年 度
$143,959
23,819
173
1,358
2,341
538
-5,288
-68,410
6,290
-57,896
-3,747
1,751
-
-1,483
210
-----------------
$-100,344
-----------------
$54,331
28,260
8,326
-15,177
-133,853
11,837
37,731
-----------------
$-8,545
-----------------
$11,439
75,406
-254
14,208
-----------------
$100,799
-----------------
$92,254
-----------------
$-8,090
-----------------
$135,869
5,261
76,472
-538
-7,218
-----------------
$209,846
-----------------
$-15,378
16,525
-
-
7,774
131,026
103 年 度
$130,905
35,320
206
2,752
-17,397
1,668
-5,911
-56,335
-5,971
-9,104
-1,178
4,437
105,858
-2,371
209
-----------------
$52,183
-----------------
$-27,302
-45,567
3,054
1,005
-48,456
-7,002
17,832
-----------------
$-106,436
-----------------
$-6,359
-5,356
295
-40,321
-----------------
$-51,741
-----------------
$-158,177
-----------------
$-105,994
-----------------
$24,911
5,945
65,105
-1,668
-846
-----------------
$93,447
-----------------
$-1,846
10,067
-80,000
120
3,749
165,217

31

項 目
104 年 度
(承上頁)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6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8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67,131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85,506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98,890
發放現金股利
-114,4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46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13,751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81,60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4,885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6,486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董事長:陳敏斷
吳長直
103 年 度
-14,623
2,795
10,522
-----------------
$96,001
-----------------
$-1,079
-114,400
-384
-----------------
$-115,863
-----------------
$73,585
241,300
-----------------
$314,885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 - - 8 1

32

==> picture [153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rowe Horwath (TW) CPAs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高雄市林森二路21號12樓 12F, 21 Linshen 2nd Road, Kaohsiung, Taiwan R.O.C. 電 話:(07)3312133代表號 傳真機:(07)3331710

會計師查核報告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 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所述, 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其財務報告並未經本會計師查 核,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該 等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 31 日對該等關聯企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796,643 仟元及 806,650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8.59%及8.50%,民國104 年及103 年度所認列之採用 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950 仟元及8,258 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2.76%及6.66%。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 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 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 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3-

33

34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金 額
1
$49,178
-
15,367
1
114,751
-
1,348
-
3,096
1
105,320
----
----------------
3
$289,060
----
----------------
3
$263,207
1
116,756
----
----------------
4
$379,963
----
----------------
7
$669,023
----
----------------
60
$5,720,008
2
184,916
10
996,619
9
819,012
2
168,072
10
948,426
-
-12,185
----
----------------
93
$8,824,868
----
----------------
100
$9,493,891
====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104年12月31日
金 額
附註
$47,046
1

28,938
-
六(十四) 186,881 2 965
-
六(十五) 2,842
-
六(十六) 119,528
1
----------------
----
$386,200
4
----------------
----
六(二十九) $267,464
3
六(十七) 17,866
-
----------------
----
$285,330
3
---------------- ---- $671,530
7
----------------
----
六(十九)
$5,720,008
61
六(二十) 184,834
2
1,010,795
11
六(二十一) 819,012
9
六(二十二) 183,268
2
六(二十三) 699,498
8
六(二十四) -12,185 - ---------------- ---- $8,605,230 93 ----------------
----
$9,276,760
100
================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附註
負 債 及 權 益
代碼
金 額
金 額
流動負債 $177,650
六(一)
應付帳款
4
2
$399,284
2170
57,875
六(二)
應付帳款-關係人
1
1
64,034
2180
其他應付款
2200
355,813
六(三)
本期所得稅負債
4
4
327,836
2230
91,205
六(四)
負債準備-流動
1
1
81,583
2250
17,7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19,172
2399
233
-
-
437
8,927
六(五)、七
流動負債合計
-
-
22,402
21XX
399,425
六(六)
5
3
429,446
14,479
非流動負債
-
-
2,603
144,671
六(七)
遞延所得稅負債
1
2
103,940
2570
----------------
存入保證金
----
----
----------------
2645
$1,268,077
16
13
$1,450,737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
25XX
$1,199,382
六(九)
負債合計
10
13
$969,000
2XXX
416,722
六(十)
4
4
408,948
1,298,169
六(八)
股 本
12
14
1,134,571
255,468
六(十一)
普通股股本
3
3
267,628
3110
4,958,098
六(十二)
資本公積
54
52
4,941,805
3200
239
保留盈餘
-
-
66
64,687
六(二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1
1
70,984
3310
33,049
六(十三)
特別盈餘公積
-
-
33,021
3320
----------------
未分配盈餘
----
----
----------------
3350
$8,225,814
其他權益
84
87
$7,826,023
3400
庫藏股票
3500
權益
3XXX
----------------
----
----
----------------
$9,493,891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0
100
$9,276,760
1XXX
================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吳長直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董事長:
陳敏斷
代碼 1100 111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300 1410 1476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760 1780 1840 1920 15XX 1XXX

35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4年 1月 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 1月 1日至103年12月31日

代碼 項 目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毛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陳敏斷
104 年 度
附 註
金 額

六(二十五)
100
$1,855,600
六(六)
93
1,717,943
-----
-----------------
7
$137,657
-
7,311
3
55,422
-----
-----------------
3
$62,733
-----
-----------------
4
$74,924
-----
-----------------
六(二十六)
4
$86,684
六(二十七)
-1
-24,715
-
-535
-
6,921
-----
-----------------
3
$68,355
-----
-----------------
7
$143,279
六(二十九)
-
-716
-----
-----------------
7
$143,995
-----
-----------------
1
$-223
-12
-219,269
-2
-29,659
-----
-----------------
六(三十)
-13
$-249,151
-----
-----------------
-6
$-105,156
=====
=================
六(三十一)
$0.25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吳長直
104 年 度 104 年 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度

100
93
-----
7
-
3
-----
3
-----
4
-----
4
-1
-
-
-----
3
-----
7
-
-----
7
-----
1
-12
-2
-----
-13
-----
-6
=====
金 額
$2,076,408
1,865,624
-----------------
$210,784
6,662
71,976
-----------------
$78,638
-----------------
$132,146
-----------------
$58,209
-80,864
-1,665
16,179
-----------------
$-8,141
-----------------
$124,005
-17,760
-----------------
$141,765
-----------------
$16
127,892
-11,108
-----------------
$116,800
-----------------
$258,565
=================
$0.25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4000
5000
5900
6100
6200
6000
6900
7010
7020
7050
7070
7000
7900
7950
8200
8320
8362
8370
8300
8500
9750
董事長:
100
90
-----
10
1
3
-----
4
-----
6
-----
2
-4
-
1
-----
-1
-----
5
-1
-----
6
-----
1
6
-1
-----
6
-----
12
=====

36

5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4年 1月 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民國103年 1月 1日至10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項 目
資本公積
庫藏股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待分配股票股利
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合 計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特別股股本
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特別盈餘公積
備供出售金融








$184,707
$982,016
$155,294
$5,720,008
103. 1. 1餘額
$-12,185
-
$8,680,494
-
$831,642
$819,012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4,603
-14,603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114,40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114,400
-
-
-
-
----------------
---------------
----------------
----------------
----------------
---------------
---------------
---------------
---------------
--------------
--------------
- $14,603
$-129,003
-
合 計
-
-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141,765
-
本期淨利(損)
-
-
$141,765
-
-
-
-
- -
16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116,800
-
$116,784
-
-
----------------
---------------
----------------
----------------
----------------
---------------
---------------
---------------
---------------
--------------
--------------
- -
$141,781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58,565
-
$116,784
-
-
----------------
---------------
----------------
----------------
----------------
---------------
---------------
---------------
---------------
--------------
--------------
$209
-
-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
$209
-
-
-
-
----------------
---------------
----------------
----------------
----------------
---------------
---------------
---------------
---------------
--------------
--------------
$184,916
$996,619
$168,072
$5,720,008
103.12.31餘額
$-12,185
-
$8,824,868
-
$948,426
$819,012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4,176
-14,176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114,400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114,400
-
-
-
-
----------------
---------------
----------------
----------------
----------------
---------------
---------------
---------------
---------------
--------------
--------------
- $14,176
$-128,576
-
合 計
-
-
$-114,400
-
-
-
-
----------------
---------------
----------------
----------------
----------------
---------------
---------------
---------------
---------------
--------------
--------------
- -
$143,995
-
本期淨利(損)
-
-
$143,995
-
-
-
-
- -
-22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249,151
-
$-248,928
-
-
----------------
---------------
----------------
----------------
----------------
---------------
---------------
---------------
---------------
--------------
--------------
- -
$143,772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05,156
-
$-248,928
-
-
----------------
---------------
----------------
----------------
----------------
---------------
---------------
---------------
---------------
--------------
--------------
$-29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
$-292
-
-
-
-
變動數
210
-
-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
210
-
-
-
-
----------------
---------------
----------------
----------------
----------------
---------------
---------------
---------------
---------------
--------------
--------------
$184,834
$1,010,795
$183,268
$5,720,008
104.12.31餘額
$-12,185
-
$8,605,230
-
$699,498
$819,012
-
================
===============
================
================
================
===============
===============
===============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 事 長 :
會 計 主 管 :
經 理 人 :

6

陳敏斷
吳長直
黃薪翰

37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 1月 1日至103年12月31日
民國104年 1月 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
個體現金流量表
項 目
104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143,279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3,783
攤銷費用
173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1,35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7,530
(利益)
利息費用
535
利息收入
-3,586
股利收入
-59,56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
-6,921
(利益)份額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57,896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
-3,697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98,289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13,689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28,26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8,308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5,178
存貨(增加)減少
-38,461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11,876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0,73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1,847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1,439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73,285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254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4,20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8,67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20,525
-----------------
調整項目合計
$22,236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65,515
收取之利息
3,560
收取之股利
72,126
支付之利息
-535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70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38,959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6,148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7,774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127,884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600


7
(續下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度
$124,005
35,282
206
2,752
-7,967
1,665
-3,821
-50,148
-16,179
-9,104
-1,178
105,858
-----------------
$57,366
-----------------
$166,307
-45,567
3,035
1,004
-19,413
-7,000
-2,168
-----------------
$96,198
-----------------
$-6,359
-5,449
295
-40,321
-----------------
$-51,834
-----------------
$44,364
-----------------
$101,730
-----------------
$225,735
3,864
51,505
-1,665
-671
-----------------
$278,768
-----------------
$-1,846
10,067
-80,000
120
3,749
-290,000
165,217
-14,623

38

項 目
104 年 度
(承上頁)
存出保證金減少
28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67,131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95,96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98,890
發放現金股利
-114,4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13,29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21,63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7,65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9,284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董事長:陳敏斷
吳長直
103 年 度
2,795
10,522
-----------------
$-193,999
-----------------
$-1,079
-114,400
-----------------
$-115,479
-----------------
$-30,710
208,360
-----------------
$177,650
=================
會計主管:
黃薪翰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 39 - 1 -

附件五

不動產租賃契約書

出租人(甲方):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茲為不動產租賃事,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

  • 甲方將坐落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543、544–1、545–2 地號、左營 區左東段1、1–2、2、5、20–12、20-13、20–48、20–49、21– 26、21–9、21–22 地號暨左營區菜公段三小段750-2、832-2、832-5 地號、楠梓區高楠段532-6、532-13 地號及仁武區善德段357、360、 361 地號等共22 筆土地面積50,574.61 平方公尺(約15,298.82 坪) 及其地上建築物坐落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75、76、78 建號等3 棟廠 房及左營區左東段1、292、293、500、527 建號等5 棟廠房及附屬 機器設備,出租予乙方。

二、租賃期間:

  • 自民國105 年01 月01 日起至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止。

三、租金:

  • 1、土地部分:雙方合意以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壹佰參拾元 整(未稅)計價,合計每月土地租金為新台幣壹佰玖 拾捌萬捌仟捌佰肆拾柒元整(未稅)。

  • 2、地上建物及機器設備部分:不另計租金,但乙方應負維護之責。

  • 四、租金繳付方式:

  • 乙方應於每月起租日,開具當月份租金之即期支票交給甲方。

40

  • 五、押租金:新台幣陸佰萬元正,租賃關係消滅,乙方遷讓時,甲方應 無息返還。但乙方積欠租金、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等債務時,甲方 得扣抵之。

六、特別約定事項:

  • 1、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及維護租賃物(土地、建物及 機器設備),如欠缺是項注意致使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權益 因而受損害時,乙方應賠償之。

  • 2、本租賃物甲方同意乙方得部分轉租(借)供他人使用,但不得作 為違反政府法令之相關行業。

  • 3、租賃房屋主要結構如係因不可歸責乙方之天災損壞而有修繕必要 時,在乙方通知後,由甲方負責修繕。但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 飾及加工,由乙方自負修理之責。

  • 4、乙方應依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與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 定,委託合格之專案人員或機構辦理,如逾期申報或申報結果不 符規定而受罰時,乙方應自行負擔罰鍰之責任。

  • 5、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得要求提前終止租約,但均應於一年前以 書面通知他方。

  • 6、乙方應於租賃契約期滿或終止租約時,將租賃物回復原狀交還甲 方,逾期,乙方應按日繳付相當於租金2 倍金額之懲罰性違約金 給甲方。

  • 7、如將來政府依礦業法規定開放半屏山石灰採礦權時,甲方同意放 棄申請採礦權,由乙方自行提出申請,甲方無異議。

  • 、 、

  • 8、租賃期間內房屋稅、地價稅由甲方負擔。但乙方所用之水 電 電話費及其他營業所衍生之稅捐費用(如營業稅、公共安全檢查

41

  • 費、消防檢查費等)或可歸責乙方之罰金均由乙方負擔。

  • 七、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或違反本契約之約定事項,甲方 得終止租約。

八、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民法、土地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九、如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租賃物所在地之高雄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

立契約書人

==> picture [94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甲 方: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陳敦玲 公司統一編號:83639011

住 址: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 號5 樓之1

乙 方: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敏斷 公司統一編號:83078600

==> picture [81 x 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住 址: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 號4 樓之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42

附件六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民國105 年 5 月 5 日訂定

  • 第一條 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提供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 經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特訂定本守則。

  • 第二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 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 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 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員工、實質控制者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第三條 本守則所稱利益,其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 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 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第四條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 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 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第五條 本公司應本著廉潔、透明、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經營政策, 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第六條 本公司依據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另訂定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 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前項防範方 案,應符合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

  • 第七條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 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 一、 行賄及收賄。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七、 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他人之權 益、健康與安全。

  •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其規章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

43

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 第九條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 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有涉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 易。

  • 本公司與重要交易對象簽訂相關往來交易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交易相對人如 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十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 、

  • 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 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 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 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 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 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第十三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 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 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第十四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 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 、 、

  • 意,不得使用 洩漏 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第十五條 本公司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之規 定。

  • 第十六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 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 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 第十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 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公司內部各單位負責下列事項之辦理,並由 稽核監督執行且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一、管理處:

    • (一)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 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 (二) 誠信政策宣導之推動及協調。

44

  • 二、法務室:

    • (一)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原則。

    • (二) 配合法令制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三) 制定並維護相關公司內部規章,例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主管人員道 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等。

  • 第十八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 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 第十九條 本公司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內部規範(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主管人員道德行 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 誠信行為之風險。

  • 第二十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 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 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 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 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 會,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之董事長 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不定期向董事、員工及受任人傳 達誠信之重要性。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訂定申訴制度,並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申訴制度,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 二、指派申訴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

  • 三、申訴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 四、申訴人身分及申訴內容之保密。

  • 五、保護申訴人不因申訴情事而遭不當處分。

  • 第二十三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送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45

附件七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度

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摘要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39,496,610
104 年度稅後淨利 143,993,805
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註1) (222,953)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14,399,381)
可供分配盈餘 168,868,081
分配項目
分配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2 元,計算後股利至元為止) (114,400,159)
期末未分配盈餘 54,467,922
附註:
註1:依經濟部102 年10 月14 日經商字第10202433490 號規定,以「本期稅後淨利」為
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基礎,於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係直接轉入保
留盈餘科目,並未經過損益科目,故毋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準此,企業因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產生之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置於其他綜合損益)、被投資公司未按持股
比例認列以及註銷庫藏股調整保留盈餘等事項,如以當期稅後淨利為基礎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參照上開規定,毋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敏斷 經理人:吳長直 會計主管:黃薪翰

46

附錄一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3.06.27 修 正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1‧C901030 水泥製造業。

  • 2‧B202010 非金屬礦業。

  • 3‧C901040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 4‧C901050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 5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6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 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8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 9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 10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 11‧F211010 建材零售業。

  • 12‧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 13‧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 14 A201040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 15 J701020 遊樂園業。

  • 16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設工廠於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一

  • 號,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營業所或工廠。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捌拾億元,分為捌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 中未發行之股份由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編號經依法簽證後 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

  • 第 七 條:股東或法定代理人應填具印鑑卡存於公司備查,凡與公司文件來往行使股 票權利時均以此印鑑為憑。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47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 第 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 會之時日、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 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 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 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前項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 限。

  • 第 十三條:股東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 理之,如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五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未滿一表決權者,不予計算。

  • 第十五之一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 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案,均視為棄權。有關行使方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 ,

  • 第 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 議事錄之分發與保存 悉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

  • 第 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全體董事所 持有之記名股份總額,依照主管機關所頒佈之規定辦理。 一

  •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 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 第 十八條:本公司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 公司,對內綜理董事會之決議綜理一切業務。

  • 第 十九條:董事會之召集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 外,其後各次均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二十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如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 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二十一條:(刪除)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四十之規定,有關轉投資事宜,應經董事會以決議為之。

  •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得就業務之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對外保證。

48

  •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 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 前項召集之通知,於董事、監察人同意時,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

  •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 因故未能出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 席。

  •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并以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二十六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 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設監察人二至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全體監察 人所持有之記名股份總額,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規定辦理。

  • 股東會選任監察人時,每 股份有與應選出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 監察人。

  • 第二十八條: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如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 執行職務至改選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 第二十九條:(刪除)

  • 第 三十 條:監察人除依法執行監察職務外不得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

  • 、 ,

  • 第三十一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車馬費 報酬 由董事會議定之,一般職工薪津均應照 通常水準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核定,並不論公司盈虧均應支付之。

  •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秉承董事長及董事會之命辦理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 辦理其指定之業務。

  •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得視業務需要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會計師為會計顧問,並聘本業 達識之人士為本公司之顧問。

  • 第三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 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會 計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規定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

  •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由董事會造具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1 營業報告書

  • 2 財務報表

  • 3.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已往年度虧損外,先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保留盈餘,如尚 有餘額,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配之,其中:

  • 1 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三。

  • 2 員工紅利百分之一。

49

3.股東紅利百分之九十六。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 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長期財務規劃,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 依前項所定比例分配之。分配股東紅利全數以配發現金股利為原則,但若 、 公司有產能擴充 改善財務結構、重大投資計劃等資金需求時,則以百分 之五十以上為股票股利,其餘為現金股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四十 條:本章程自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三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五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年三月二日 一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 年三月廿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三月廿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三月廿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三月卅一日 一 第十 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三月廿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三月廿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三月二十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九月廿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八月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廿二日 一 一 第廿 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六月 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 日 一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 月廿五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廿七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廿八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廿六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廿三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卅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七日

50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廿二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廿九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七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廿六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九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廿五日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卅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一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卅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廿九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廿七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六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廿六日 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廿九日 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廿七日 第五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卅日 第五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廿八日 第五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二日 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 第五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五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五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六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六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六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六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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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附錄二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104.6.18 股東常會通過

  • 第 一 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

  • 第 二 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 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 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一

  • 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 。

  • 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 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 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 東會現場發放。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一 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

  • 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 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 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 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第 三 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 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 在此限。

  •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 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四 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 事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 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

52

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 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備核對。

出席股東應佩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 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 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 五 條:股東會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 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六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 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 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 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 七 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議進行過程全程錄音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 八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 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 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前項延後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 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 主席得將已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 表決。

  • 第 九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 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 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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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 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 ,

  • 第 十 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股東戶號 戶名及發言要旨 由 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第 十一 條:同一議案每一出席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 過五分鐘。

  •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 議案僅得推 由一人發言。

  • 第 十二 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十三 條: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認為已達可付表決程度 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 十四 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第 十五 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 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 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 十六 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 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 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 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議案之表決 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 決權總數後,

54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 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 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第 十七 條:同 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 十八 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 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 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為止。

  • 第 十九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 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 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 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 第 二十 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 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第二十一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 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第二十二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 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 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同。

  • 八十年四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

  • 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股東常會第一次修訂。

  • 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股東常會第二次修訂。

  • 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第三次修訂。

  • 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第四次修訂。

  • 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第五次修訂。

  • 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第六次修訂。

55

附錄三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

  • 第 一 條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 第 二 條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 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 三 條 董事會應製備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權票,預先加填選舉權數,分發各股東。

  • 第 四 條 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姓名並加註股東戶號或身 分證字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 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 五 條 選舉開始時應由股東中選任監票員二名,其餘開票人員由主席指定,執行 各項有關之任務。

  • 第 六 條 董事及監察人之投票箱由董事會分別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 七 條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依章程所規定之 ,

  • 名額 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同時 當選董事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舉權 數次多之被選人遞充。

  • 如有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 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 八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以上者。

  • 四、除填被選舉人之姓名及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以 資區別者。

  • 第 九 條 投票完畢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第 十 條 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由股東 會 通 過 後 施行, 修改 時 亦同 。

56

附錄四

截至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九日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22,880,032 股(4%),全體監察人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2,288,003 股(0.4%)

2,288,003 股(0.4%)
2,288,003 股(0.4%)
2,288,003 股(0.4%)
基準日:105 年4 月19 日


姓 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數
董事長 東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敏斷
80,496,816
副董事長 東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天笞
80,496,816

事 財團法人陳趙樹公益慈善基金會;代表人:陳君聖
24,885,291

事 財團法人陳趙樹公益慈善基金會;代表人:莊 鎮
24,885,291

事 立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力翔
19,674,559

事 長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昭雄
1,145,000

事 長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培傑
1,145,000

事 財團法人東南文化基金會;代表人:陳建豪
19,421,803
監察人 一品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文俊
4,585,000
監察人 一品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大陸
4,585,000
監察人 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代表人:邵春敏
7,229,350


姓 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數
董事長 東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敏斷 80,496,816
副董事長 東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天笞 80,496,816

財團法人陳趙樹公益慈善基金會;代表人:陳君聖
24,885,291

財團法人陳趙樹公益慈善基金會;代表人:莊 鎮
24,885,291

立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力翔 19,674,559

長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昭雄 1,145,000

長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培傑 1,145,000

財團法人東南文化基金會;代表人:陳建豪 19,421,803
監察人 一品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文俊 4,585,000
監察人 一品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大陸 4,585,000
監察人 財團法人福康文教基金會;代表人:邵春敏 7,229,350
  • 註:1.本公司 105 年04 月19 日實收資本額 5,720,007,970 元,發行股數計 572,000,797 股。

  • 2.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145,623,469 股占 25.46%,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 11,814,350 股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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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盈餘分配情形: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本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本公司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2 元,並無無償配股情形,故本公司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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