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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CEMENT AGM Information 2013

Sep 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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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11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議案說明資料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1號高雄廠大禮堂

承認事項

(一)

案 由:承認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一、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及監察人查核竣事,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提請承認。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附件一至附件二(詳議事手冊)。

決議:

(二)

案 由:承認一百零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一、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三(詳議事手冊)。

二、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68,672,137元,扣除依持股比例認列股東權益調整數207,083元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6,846,505元,並加計迴轉特別盈餘公積1,575,471元及期初未分配盈餘4,067,491元後,可供分配之盈餘計為67,261,511元。

三、依據本公司章程第37條之規定,擬分派股東現金紅利57,200,079元(每股分派現金紅利0.1元),分派後未分配盈餘為10,061,432元。董事監察人酬勞金1,787,502元及員工紅利595,834元均已列為一百零一年度之費用或成本,全以現金分配。

四、本現金紅利除息基準日,擬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五、為配合財政部實施兩稅合一,於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股東可扣抵稅額分配暨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優先分配一百零一年度盈餘。

決議:

討論事項

(一)

案 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5號令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擬修正如附件五之對照表(詳議事手冊)。

決議:

(二)

案 由: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5號令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擬修正如附件六之對照表(詳議事手冊)。

決議:

1%以上股東提案事項

(一)

案 由:依100年12月28日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98(及227)條規定修改章程,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取單記名累積投票制,提請 討論。(股東戶號:0000643辰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說 明:為加強公司治理、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章程第17條第2項修正為:「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採單記名累積投票選舉。」;本公司章程第27修第2項修正為:「股東會選任監察人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採單記名累積投票選舉。」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