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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Nov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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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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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8-054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涉 及五个方面: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金控平台特点,对公 司的经营宗旨作了部分调整;二是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部分修 改;三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增了累积投票制的 具体实施细则;四是对“党委”一章进行了部分修改,进一 步明确党组织职能,并增加了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双向进入”条款;五是其他部分文字修订。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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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条文 | |||
| 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批准(批准文件为:体改委[1997] 22号),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工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经原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 准(批准文件为:体改委[1997]22号),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 |
依据国 家机构 改革实 际情况 调整。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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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4685。 |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4105Y ~~营业~~ ~~执照号:~~ ~~3100001004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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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照号:~~ ~~3100001004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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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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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负责人~~ ~~。~~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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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合规经 营、控制风险、恪守信用、发展创新, 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合规经营、 控制风险、恪守信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 的能力,运用公司的多元化金融牌照资源 推进产融结合、融融结合,建设国内一流 和最具竞争力的央企上市综合金融服务 公司~~,~~ ~~发展创新,~~ ~~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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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5. |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11,000万股,成立时向发 起人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发行 3921.9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35.66%,向发起人中国丝绸物资 进出口公司发行1291.5万股,占公司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1.74%,向发起 人锡山市东绎合成纤维试验厂发行 1291.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 数的11.74%,向发起人澳大利亚 CTRC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291.5万 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74%,向发起人陕西省纺织工业供 销总公司发行203.6万股,占公司可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85%。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 经批准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为11,000万股~~,成立时~~ ~~其~~中 向 发起人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发行3921.9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5.66%,向发起人中国丝绸物资进出口公 司发行1291.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11.74%,向发起人锡山市东绎 合成纤维试验厂发行1291.5万股,占公 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1.74%,向发起 人澳大利亚CTRC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291.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74%,向发起人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总 公司发行203.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1.85%。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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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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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 司债券发行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
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的公司债券发~~ ~~行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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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 ~~,~~ ~~达到或~~ ~~单~~笔担保额 超过公司 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 担~~保额~~ ~~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 ~~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 上;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 (2018 修订)》 第9.11 条及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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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 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即~~ ~~6~~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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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 ~~人~~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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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依据 《上市 公司股 东大会 规则》 第十条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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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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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会议。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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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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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司将不与董事、总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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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 |
依据 《上市 公司治 理准 则》第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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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在累 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 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
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 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 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 ~~前款所称~~ ~~实~~行 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 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 份数额乘~~以~~ ~~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 、 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将其总票数 集中投给某一位或者按 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董事、监事候选 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票 多者当选。 采取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 表决前向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宣布对董事、监事 ~~候选董事、监事~~ 的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 决票数的计算方~~法~~ ~~简历~~ ~~和~~选举规则 ~~基本~~ ~~情况~~ ~~。~~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 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 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 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 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会议名称;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 (三)股东名称/姓名; (四)股东代理人姓名; (五)所持股份数; (六)累积投票的表决票数; (七)投票时间。 第八十五条 选举董事并实行 累积投票 制时 ~~下~~ ~~,~~独立董事应当~~和~~ ~~当与董事会~~ 其他 ~~成员~~ ~~董~~事 分别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 |
17、31 条及参 考同类 市场案 例修 改。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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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独立董事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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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沪港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依据 《上市 公司章 程指引 (2016 修订)》 第八十 九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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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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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并 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 密的义务 ~~并~~ ~~在~~其任职结束~~后~~ ~~合理期限内~~ 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
依据 《上市 公司章 程指引 (2016 年修 订)》第 一百零 一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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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然有效 | ||||
| 18.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若干人,设独立董事三人,并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制定相关独立董事制度。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人~~ , 设独立董事3 ~~三~~ ~~人~~,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制定相关独立董事制度。 |
依据 《上市 公司章 程指引 (2016 年修 订)》第 一百零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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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六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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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八)决定董事会权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 围内~~决定~~ ~~的~~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监 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 经理的工作;……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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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 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 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 ~~作~~为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 ~~为~~ 会计专业人士。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选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
根据 《上市 公司治 理准 则》 (2018 修订 版)、 《上海 证券交 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 及公司 实际情 况修 改。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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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股东大会 将下列权利授权于董事会:1、 单项 金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等,但不包括股票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 2、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下列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委托经营、借款、承包、租赁等; 3、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司债券 发行事项; 4、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下的关联交易; 5、决定除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担保; 6、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含 本数)以内的以公司为主体(不含子 公司)的累计贷款; 7、单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全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 事项,且该捐赠仅限于公益事业目 的。 |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股东大会将下~~ ~~列权利授权于董事会:~~ ~~1~~ ~~、~~ ~~单项金额或在~~ ~~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公司对外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但不包括~~ ~~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 ~~、单笔金额不超过~~ ~~(~~一)除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 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下列~~ ~~事项:收购出售~~ ~~总~~资~~产、~~ ~~的~~50~~%~~ ~~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委托经营、借款、承包、租赁~~ ~~等~~ ~~;~~ 2、 ~~单笔金额不超过~~ ~~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者比例已超 过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 ~~30%~~ ~~的公司债券发行事项~~ ~~;~~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产生的 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或比例已超过50%但绝 对 金额未超过500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下,或~~ ~~;~~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比例 已超过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比例 已超过50%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 上述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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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资产、债权及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及其他交 易。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期~~ ~~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 ~~以下的关联交~~ ~~易;~~ ~~计~~算。上述交易种类的界定、交易额 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为:审议批准 除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审议以外的对外担保; ~~6~~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0%~~ ~~(含本数)~~ ~~以内的以公司为主体(不含子公司)的累~~ ~~计贷款;~~ ~~7~~ ~~、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全年~~ ~~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且~~ ~~该捐赠仅限于公益事业目的~~ ~~。~~ (三)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 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须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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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 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本章程中明确 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 ~~或长期授权须在本章程中明确规定。~~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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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 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两~~ ~~一~~ 次定期 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 董事会 议事示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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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范规 则》第 3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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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
依据 《上市 公司章 程指引 (2016 年修 订)》修 改。 |
|
| 24.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 各董事;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前 通知。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 ~~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 ~~通知方~~ ~~式为:~~ ~~书~~面通知全体 ~~各~~ ~~董~~事和监~~事~~ ~~;通知~~ ~~时限为:在会议召开前通知~~ ~~。~~ |
依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 董事会 议事示 范规 则》第 八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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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 并在决议上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并在决 议上签字。 董事~~会临时~~ ~~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 ~~传真~~ ~~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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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 经理(在公司 亦称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副总 经理(在公 司亦称副总裁)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 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负~~ ~~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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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总 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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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
依据公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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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 | ||||
|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负责人~~ ~~;~~ 总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 29. |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 经理应制订总 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 30. |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下列内容: (一)总 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二)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 31. |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或 劳务合同规定。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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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对经理负责。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 ~~责人~~ ~~总~~监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对总 经理负责。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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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 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 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 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 作 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批准。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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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公司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
第八章 ~~党委~~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 规定,设立公司~~党委~~ ~~党~~组织 ,党组 织 发~~挥政治核心~~ ~~领~~导 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 ~~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 ~~督~~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 35.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设书记、副书 记、党委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原 则上由一人担任。同时,按规定设立 纪委。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委~~ ~~党~~组织 设书记1 人 、~~副书记、党委~~ ~~委~~员若干名 ,董事长、 ~~党委书记~~ ~~党~~组织书记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 序 号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
修订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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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条文 | |||||
|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纪~~检监察机构 。 |
|||||
| 时,按规定设~~立~~ | ~~纪~~ | ||||
| 36.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委根据《党章》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 责任; (五)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事 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委~~ ~~党~~组织 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组织,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 性、群众性 ~~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支持~~纪委~~ ~~纪~~检监察机构 切实履行监督责 任; (五)研究其它应~~由党委~~ ~~党~~组织 决定的事 项。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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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党委的意 见。 |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党委~~ ~~党~~组织 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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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第一百九十七条 释义…….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 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具有关联关系。 |
第二百零一条 释义…….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 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50%以上股份(股权),或者公司 持有其股权(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但依据公司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公司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 |
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修 改。 |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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