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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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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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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0073 转债简称:国投转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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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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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7 月26 日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7 月24 日公开发行的8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 年7 月26 日开始支付自2020 年7 月24 日至2021 年7 月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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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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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国投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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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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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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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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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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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数量:8,000 万张(800 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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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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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 年7 月24 日至 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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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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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0 年7 月24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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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15.2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9.9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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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21 年2 月1 日至2026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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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评级: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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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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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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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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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 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每 千元付息2.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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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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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7 月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7 月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计息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计息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 为0.16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 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 号国投金融大厦10 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3325163 传真:010-83325148
- 2、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37 楼 联系电话:010-83939216
- 3、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联系电话:0755-8282553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