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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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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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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临2015-105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3日,公司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25日进行披露;2015年7月2日, 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进行披露。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组事宜。

2015年9月26日与10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与进展公告》(临2015-091)和《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与进展公告》(临 2015-95),公告了上述重组事宜实施与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正在积极办理上 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现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最新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相关简称与公司2015年7月9日与 201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国投安信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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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一)2015年7月27日,国投安信、国投资本与国投贸易签署《国 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以下简称“《重大 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3 月31日,不含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2015年7月27日,含当日) 止的期间为损益归属期间,相关期间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国投安信享有或承担,由国投资本 (国投安信)以现金向国投安信(或国投资本)补足,并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的现金对价同时支付。各方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作为损益归属期间的审计机构 进行专项审计,并认可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2015年7月30日,天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823号《国 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过渡期模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在损益归 属期间出售资产归属于出售资产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432,540.74元。

基于以上,国投安信、国投资本与国投贸易就出售资产期间损益 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于2015年9月21日签署《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损益备忘录》,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各方认可天职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1823号《专项审计报告》, 确认在损益归属期间出售资产为亏损状态,在损益归属期间出售资产 归属于出售资产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432,540.74元,上述亏损由国投 安信承担,由国投安信以现金向国投资本补足,并与本次重大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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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现金对价同时支付。

2、鉴于国投安信之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拟以现金收购国投资本所持国投中谷期货80%股权, 国投安信、国投资本与安信证券将待相关事宜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后 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及 期间损益的支付安排。

(三)标的资产中无锡华燕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纺无锡 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头中纺山羊王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纺通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72%股权与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7.5% 股权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东已变更为国投贸易。

(四)标的资产中涉及国投安信母公司本部2处房产(土地使用 权证号:沪房地长字(2004)第015706号与沪房地长字(2001)第038775 号)已完成过户,26项专利与1项注册商标变更申请已递交并取得受 理,其他要式资产的权属文件的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国投安信母公司的金融负债已取得全部 金融债权人回函并同意转移至国投贸易;对于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国投 安信母公司的、尚未取得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非金融债务, 根据国投贸易2015年11月23日书面确认,国投贸易将承担全部偿还责 任。如任何未向国投安信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国投安信主 张权利的,国投贸易在收到国投安信的书面通知后负责处理并在十个 工作日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其债权移交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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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处理,则国投贸易在收到国投安信的书面通知后参与协同处理, 并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国投安信后, 由国投安信向债权人清偿。

(六)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国投安信母公司本部员工已有35人签署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与国投安信解除劳动合同。

(七)由于上海市车牌过户政策限制,原上市公司名下的6辆汽 车(分别为福特轿车CAF6480A、江淮牌客车HFC6500AIP、朗逸牌 轿车 SVW7207DPD 、别克轿车 SGM7242ATA 、帕萨特轿车 SVW71810DJ和帕萨特轿车SVW71810HJ)无法过户至国投贸易名下; 同时由于原上市公司金蝶财务软件、税控机等相关资产需保留在上市 公司实际使用,国投安信与国投贸易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国投安 信按照该等资产在本次出售中的作价(即本次出售中该等资产的评估 值1,495,563元)自国投贸易购回前述资产,相关对价由国投安信一次 性支付给国投贸易。

根据国投贸易2015年11月23日书面确认,除上述情形外,出售资 产的其他资产已经全部交由国投贸易实际占有和使用。

二、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实施情况

2015年11月16日,国投期货、安信期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589号),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11月17 日披露的《关于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临2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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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国投安信、国投资本、安信证券、河杉投资、 国投中谷期货与安信期货签署《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交割备忘 录》,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割日

各方确认,以2015年11月15日作为《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 议》项下的交割日。于交割日,与标的资产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义 务和风险都转由安信证券享有及承担;同时,于交割日,安信期货的 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和人员由国投中谷期货承继及承 接。

(二)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

国投资本、河杉投资与安信证券确认,本次交易基准日(2015 年3月31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 为《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计算过渡期间损益的相关 期间,损益归属期间的审计基准日即为交割日。

国投资本、河杉投资与安信证券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依据。国投 资本、河杉投资与安信证券确认,损益归属期间国投中谷期货运营所 产生的盈利、收益、亏损和损失均由国投资本和河杉投资按各自持有 的国投中谷期货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国投资本、河杉投资与安信证 券将在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签署期间损益备忘录,并就期间 损益的支付安排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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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价支付安排

  • 1、国投中谷期货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8,932.51万元,由安

  • 信证券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

(1)向国投资本支付111,146.01万元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国投中谷 期货80%股权的对价;

(2)向河杉投资支付27,786.50万元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国投中谷 期货20%股权的对价。

  • 2、安信证券和河杉投资确认,安信证券将在2015年11月23日前

  • 向河杉投资支付约定的全部现金对价。

3、根据国投安信与国投资本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国 投安信向国投资本出售其纺织类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该等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4,644.05万元,由国投资本以 现金方式支付给国投安信;同时根据过渡期间审计结果,该等出售资 产的过渡期间损益为-4,743.25万元,由国投安信承担。因此,就前述 资产出售,国投资本应向国投安信支付现金对价为59,900.80万元。根 据与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相关的《国投安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 备忘录》第8条的约定,国投安信、国投资本与安信证券将另行约定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项下对价支付安排。为此,国投安信、安信证 券和国投资本特就《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 并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达成如下安排:

(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安信证券需向国投资本支付

111,146.01万元现金对价,安信证券、国投资本和国投安信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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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应收到和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相抵销,由安信证券于2015年11 月23日前向国投资本支付51,245.21万元,剩余的59,900.80万元由安信 证券支付给国投安信,具体支付时间由安信证券与国投安信另行协商。

(2)对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交割备忘录》约定的期间 损益,按国投资本所持国投中谷期货的股权比例,由安信证券(或国 投资本)根据期间损益备忘录关于支付安排的约定向国投资本(或安 信证券)以现金补足。

(3)在完成前述支付安排后,即视为安信证券、国投资本和国 投安信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协 议》项下的全部对价支付义务。

2015年11月18日,国投中谷期货与安信期货于《期货日报》披露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与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吸收合并的联合公告》与《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与安信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复账户集中销户处理的联合公告》。

2015年11月23日,安信证券按照上述《重大资产购买暨吸收合并 交割备忘录》的约定向国投资本与河杉投资分别支付现金对价 51,245.21万元与27,786.50万元。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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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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