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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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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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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临2015-074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六届 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 年7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施洪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8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信证券”)作为发行主体。人民币债务融资 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 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420 亿元(含42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授权额度与此前已批准的对次级债券的授权额度(其中包括尚 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140 亿元次级债额度)以及证券公司债券的
授权额度不共用。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安信证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安信证券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每次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 是否分期发行和发行方式。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发行种类包括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 品种。其中: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品种均不含转股条款。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 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永续次级债券除外)的期限均不 超过10 年(含10 年),永续次级债券不受10 年期限限制,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 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安信证券为发行主体,拟 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 授权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及监管要求确定具体提供(反)担保 (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的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安信 证券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安信证券债务结构,补充安信证券流动资 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安信证券资金需求 确定具体用途。
七、发行价格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定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对象
安信证券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
(一)公开发行时,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公众投资者及/或合格投 资者;
(二)非公开发行时,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安信证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境内人民币 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安信证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 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安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如果安信证券董事会及/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 关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安信证券亦在 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
用),则安信证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 完成有关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二、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 具体事宜,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安信证券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信证券 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安信证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 调整本次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合适的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 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 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 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 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 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内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 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
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信证券的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 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备忘录、与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 等)。
(三)为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 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 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办理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 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安信证券、发行主体及/或第 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 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 事项。
上述授权自安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安信 证券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而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