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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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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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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4-032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投资”或“公司”)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4 年11 月17 日在北京国投贸易大厦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 年11 月12 日以 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 嵩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 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 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4 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100%的股份,并向不超过10 名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 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 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 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 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 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六届二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6.22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即6.22 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2014 年修 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 年6 月 30 日,根据中联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824 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827,196.09 万元,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27,196.09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计算。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27,196.0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6.22 元/股,据此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为2,937,614,2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
| 1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704,035,390 |
|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760,307,066 |
| 3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217,578,294 |
| 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61,462,795 |
| 5 |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462,795 |
| 6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 33,711,460 |
| 7 |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 | 19,737,138 |
| 8 |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 17,209,582 |
| 9 |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 12,292,558 |
| 10 |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292,558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
| 11 |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71,610 |
| 12 | 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834,047 |
| 13 | 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604,790 |
| 14 |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14,196 |
| 交易对方合计 | 2,937,614,279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 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 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享有,亏损由发 行对象按各自所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向公司补足。 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 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发行对象应在交割日,以各自所 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签署的《关于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发行对象 于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 个工作日内或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 行交割,标的资产可全部交割至中纺投资名下,也可以交割至中
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各发行对象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 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中纺投资或中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 (如涉及)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纺投资或中纺投资及其 全资子公司(如涉及)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上述《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 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发行对象中的各方均不因发行对象中其他方的违约行为相互承担 连带责任;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国家有权部 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 方违约。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限售期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次 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 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中纺投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纺投资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 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 有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 认购而享有的中纺投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 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十二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
价格不低于6.2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 套融资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申报价格低于发行底价的申报 无效。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 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4、 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609,065.36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5、 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配套融资上限609,065.36 万元和本次发行的底价 6.22 元/ 股计算,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979,204,761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 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 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限售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证券业务资本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融 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 套融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的证券业务资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 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拟出售予公司
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公司股份,该等标的公 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 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增加证券服务业,公 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以增 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 增强抗风险能力。
5、为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 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为避免和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中国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并能 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从长期角度而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 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 义务,同意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联 评报字[2014]第82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 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 外,公司与中联资产评估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 中联资产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 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 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的 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884100_H42 号《审计报告》;批准中 联资产评估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 报字[2014]第82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4]11170-1 号《审计报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贸易”)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9.86%的股份。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 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单位, 为国投贸易的唯一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国投公 司直接持有公司50.61%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国投贸易 合计控制公司55.64%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国投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39.21%的股份(以发行底价6.22 元/股测算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权益变动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与 国投贸易合计控制公司43.10%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国投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国 投公司已承诺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 即将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投公司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股票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数量),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 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 报事项;
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 宜;
-
5、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实施后,办理后续有关审批、
-
核准、备案、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相应 修改与公司股本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
7、 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
-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
-
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瑜
-
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现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 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 年— 2016 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 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
-201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决定将于2014年12月3日13:30 在北京朝阳区惠新西街19号国投贸易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4、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 年)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杨金观、余伟平、胡俞越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1: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三条公司于1997 年4 月2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3000 万 股,于1997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1997 年4 月2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含内 部职工股300 万股),并于1997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根据需要公司还将提供 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 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 |
| 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得出的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
|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
|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
|---|---|
|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 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总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 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总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
|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 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听取独立董 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信息披 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期间间隔:公司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进 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 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3、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事项时,公司不进行现 金分红。 (1)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或期末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 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听取独立董 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信息披 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期间间隔:公司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进 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 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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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1 元; (3)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预计有以下事项时;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5%。 (4)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利润分配的其 他情况。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事项时,公司不进行现 金分红。 (1)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或期末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2)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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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广 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 见与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 |
(3)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预计有以下事项时;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5%。 (4)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利润分配的其 他情况。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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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 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表决通过。 |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 |
|
|---|---|---|
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 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 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表决通过。
附件2: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
| 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