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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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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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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5-052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投资”或“公司”) 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 年6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 年6 月19 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施洪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 人,公司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除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与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胜投资”)全 部股份(股权)以外的所有资产与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出售给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 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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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 “ 国投公司 ” )持有公司 1,704,035,390 股股份(占中纺投资总股本的46.13%),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国投资本为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重组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交易 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国投资本。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出售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除安信证券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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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投资全部股份(股权)以外的所有资产与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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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母公司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无 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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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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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锡华燕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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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包头中纺山羊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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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7.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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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7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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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纺无锡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后的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 估”)评估并经国投公司备案的《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号: Z5282015002181 号),截至2015 年3 月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64,644.05 万元。经协商一致,确定出售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64,644.05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出售资产的对价支付
国投资本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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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售资产的交割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在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全 部获得满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出售资产的交割日,公司于 交割日向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办理出售资产的移交手 续。于交割日,出售资产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 风险都转由国投资本享有及承担。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 由中纺投资享有或承担。
在交割日后十五日内,交易双方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售资产的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出售资产在基准 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依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与出售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出售资产中相关子公司的员工继续保留在原公司,存续的劳 动关系不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生变化;非股权类资产涉及的全 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及内部 退养职工等)由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承接,其劳动关 系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 系、职工福利等所有关系自交割日起均由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 产接收方继受。与上述人员安臵相关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全 部已有或潜在的劳动纠纷),由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承 担及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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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权、债务处理
出售资产中的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仍由原 债权、债务对应主体继续承担。非股权类资产涉及的所有债权、 债务随出售资产一并转移至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全 部由国投资本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承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违约责任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 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 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该协 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 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 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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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除安信证券与 毅胜投资全部股份(股权)以外的所有资产与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力。
3、公司原有纺织业务相关资产将臵出上市公司,公司原有纺 织贸易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也将相应臵出上市公司,并将解决公 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国投贸易在纺织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因此,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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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公司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国投资本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权利义务, 同意公司与国投资本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协 议约定了出售资产的范围、对价及支付方式、过渡期间损益的归 属、出售资产的交割、人员安臵、债权债务处理、双方的权利义 务、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该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对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联评 报字[2015]第66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认为:
- 1、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承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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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为具备证 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因本次聘请外,中联资产评估与 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报告的假 设前提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出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 及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 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 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出售资产 的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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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报告 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目的,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及中联资产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出售资产分别进行了 审计和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0697 号《审计报告》和中 联评报字[2015]第666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重大资产出 售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该备考财务报 表已经天职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015 号《审阅报告》。
同意将前述相关审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交 的申报材料。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的相关审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公司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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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实施。
2、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2、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 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申 报事项;
4、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 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 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进行调整,审核、签署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文件,修改与上述调 整事项相关的文件;
5、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实施需要,执行、修改、调整 有关实施的具体方案,办理后续有关审批、核准、备案、资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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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股权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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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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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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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戎蓓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0 亿元(含140 亿元)的 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 发行规模及期限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0 亿元(含140 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0 年(含10 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二)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三) 债券利率
拟发行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安信证券根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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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安信证券净资本和 营运资金。
(五) 发行场所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将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交易场所发行。
(六) 偿债保障措施
若安信证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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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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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安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八)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同意安信证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 架与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安信证券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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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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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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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 次级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 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臵及如何设臵回售 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次级债券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次级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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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与本次次级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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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授权自安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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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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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董事会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施 洪祥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结果,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并及时发布相关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何拄峰、邱海洋、曲晓辉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 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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