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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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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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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061 公司简称:国投安信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2. √是□否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证券投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资产托管业务、营运业务、融资融 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投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资产托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期货经纪业务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
致的财务错报≥净利润的
5%
净利润的3%≤该缺陷或缺
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错
报<净利润的5%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
致的财务错报<净利润的
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为:参照公司当年聘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或内 控审计)机构确定的有关重要性水平执行。2016 年度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参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的有关重要性水平执 行。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企业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关注。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中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3%,
但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0.5%
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0.3%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为:公司参照公司当年聘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或内控审计)机构确定的有关重要性水平执行。2016 年度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参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的有关重要性 水平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内控评价,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4 项,对内控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影响。公司已采取相 应措施加强管理,持续提升内控水平。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 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7 年,公 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 制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施洪祥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