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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Nov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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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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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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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网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 4 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8 4、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 16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21 6、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24 7、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6 8、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 议案 ................................................ 28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 3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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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32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5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4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议案 .................................................... 48 1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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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 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 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 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4 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 名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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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 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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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4 家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10 名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 集配套资金。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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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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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4 家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份,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 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 2、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 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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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 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自停牌至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颁布,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参照相关规定友好协商 定价;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14 年10 月23 日发布,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的比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兼顾各方利益特 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市场参考 价为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符合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六届 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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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 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6.22 元 /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 易均价,即6.22 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
-
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5、 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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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00%股份。
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 年 6 月30 日,根据中联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4]第824 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值为1,827,196.09 万元,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27,196.09 万元。
6、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 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计算。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1,827,196.0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6.22 元/股,据此计 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为2,937,614,279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
| 1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704,035,390 |
|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760,307,066 |
| 3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217,578,294 |
| 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61,462,795 |
| 5 |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462,795 |
| 6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 33,711,460 |
| 7 |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 | 19,737,138 |
| 8 |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 17,209,582 |
| 9 |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 12,292,558 |
| 10 |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292,558 |
| 11 |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7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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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
| 12 | 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834,047 |
| 13 | 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604,790 |
| 14 |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14,196 |
| 交易对方合计 | 2,937,614,279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 7、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 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享有,亏损 由发行对象按各自所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向公 司补足。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资格的会计师 审计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发行对象应在交割日,以各 自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 8、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签署的《关 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发 行对象于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 个工作日内或另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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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资产可全部交割至中纺投资名下,也 可以交割至中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各发行对象应于交 割日或之后协助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中纺投资或中纺 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如涉及)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 纺投资或中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如涉及)应当给予必要的 协助。
根据上述《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 协议;发行对象中的各方均不因发行对象中其他方的违约行为 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 制,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 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9、 限售期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有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同时承 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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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 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发 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 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 公司、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 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 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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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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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项下的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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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4 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同 时,通过向不超过10 名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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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套融资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十二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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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配套融资发 行股票的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22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 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发行 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申报价格低于发行底价的申报无效。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 套融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
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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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609,065.36 万元。
5、 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配套融资上限609,065.36 万元和本次发行的底 价6.22 元/股计算,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979,204,761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 价格下限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 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
7、 限售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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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 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证券业务资本金。
- 9、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 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 融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项下的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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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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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 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的证券业务资 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纺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 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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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 司、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 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 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公司股份,该等标的 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增加证券服务 业,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将得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 体竞争实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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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遵循了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及增强公司的独立性的原则。为规范和减少 公司的关联交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 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为避免和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中国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 易,并能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从长期角度而言,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增强公 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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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公司与国家开发 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 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益 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 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4 家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主要内容详见 2014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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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本次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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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 公司编制了《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请见2014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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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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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 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了备考财务报 表,该备考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1 月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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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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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贸易”) 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9.44%的股份。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 为国有资产授权 经营管理单位,为国投贸易的唯一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50.61%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国投贸易合计控制公司 55.64%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9.21%的股份(以发行底价6.22 元/股测算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对公司权益变动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国 投贸易合计控制公司43.10%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国投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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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 国投公司已承诺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国投公司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规定。
据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国投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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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 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股票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 行数量),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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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方案进行调整;
-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
-
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申报事项;
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宜;
5、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实施后,办理后续有关审 批、核准、备案、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 宜;
-
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
相应修改与公司股本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
-
7、 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 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 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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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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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 分配透明度,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 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具体修改内容详见 附件。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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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对照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三条公司于1997 年4 月2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3000 万 股,于1997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1997 年4 月2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含内 部职工股300 万股),并于1997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根据需要公司还将提供 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臵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 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 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得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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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 |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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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
|---|---|
|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 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总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 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总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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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听取独立董 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信息披 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期间间隔:公司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进 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 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3、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事项时,公司不进行现 金分红。 (1)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或期末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2)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
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听取独立董 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信息披 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期间间隔:公司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进 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 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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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1 元; (3)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预计有以下事项时;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5%。 (4)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利润分配的其 他情况。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 |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事项时,公司不进行现 金分红。 (1)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或期末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2)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1 元; (3)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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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广 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 见与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 |
润为正,预计有以下事项时;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5%。 (4)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利润分配的其 他情况。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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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 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表决通过。 |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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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 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 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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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最新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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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对照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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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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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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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 年— 2016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 年-2016 年)》。该回报规划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全文详见2014 年11 月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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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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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 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全文详见2014年11月18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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