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DIC Capital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Apr 18, 2014
56456_rns_2014-04-18_5d4da707-669b-4f0f-9b3e-2e5ef09ad21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4-007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二О一四年
-
四月十八日在北京国投贸易大厦召开。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5 |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2,942,919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2,942,919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97%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97%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1
-
(三)会议由张嵩林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
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
出席 6 人,3 人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单位:股)
| 序 号 |
议 案 内 容 | 同意票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反对票 | 弃权 | 弃权 | 通过 情况 |
|---|---|---|---|---|---|---|---|---|
| 股权数 | 比例% | 股权 数 |
比 例% |
股权 数 |
比 例% |
|||
| 1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2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3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4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5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 摘要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6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7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8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度对所属企 业担保的议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9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8,512,868 | 100% | 通过 | ||||
| 10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11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
| 12 |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
162,942,919 | 100% | 通过 |
2
第9 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第12 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 特别决议表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宋 长安律师、陈烽律师出席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纺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