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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8

Jan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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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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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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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网文件目录

  • 1、《中纺投资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 2、《中纺投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3、《中纺投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4、《中纺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5、《中纺投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6、《中纺投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7、《中纺投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中纺投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 9、《中纺投资关于对所属企业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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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中纺投资关于设立第四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精神,为更 好发挥董事会专业决策职能,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 专业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 任及义务。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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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 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公司投资部办理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 成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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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非主任委员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 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专人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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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 会人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 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 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 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 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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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纳战略委员会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建议或提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 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 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 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 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

(五)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 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有关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达到下列标准时,需提交战略委 员会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文件、规章规定的需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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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资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20%(含本数)以内 的对外投资;超过20%的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20%(含本数)以内的 资产处置;超过20%的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涉及关联交易并达到以下标准 的,需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投资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投资金额高于300 万元以上,或 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在连续12 个月内发生投资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 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事项的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建议或提议上签 名。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建议或提议上 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 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须经非关 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该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三人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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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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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 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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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非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若经非主任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 后十天内召集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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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专人送 出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 会人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 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其他与提名委员会 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 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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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 名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 择和审查程序为:

(一)积极与公司股东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公司股东、公司内部等合适空间合理后备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 (三)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职业、学历、

  •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

(四)征求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提名情况的意见, 若本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并按 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 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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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议 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采 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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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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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审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 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公司审计部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 成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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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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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 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非主任委员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 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专人送出 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 会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 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 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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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计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 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审计 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委 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二)审计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 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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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 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议的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出席该会议的非关联委 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或该会议审议事项未获两名非关联委员一致通 过的,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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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决 策机构、职位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保障、促进全体股东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管理层的考核标准,考评公司及相关重要职 位是否达到既定业绩、职能目标,进行年度及发展考核并提出建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执行;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执行;

(三)根据公司发展组织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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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 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日常工作事务、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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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主任委员也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专 人送出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 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且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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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其他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 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 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报告或决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 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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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 反馈意见,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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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纺投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中纺投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现地址变更至“上海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4202 室”。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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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中纺投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章程第五条变更为“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4202 室,邮政编码:200020”。

2、章程第一百零九条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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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纺投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中纺投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 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股东单位之一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提议李邦禄先生不再担任委派董事的职务。

按照《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更换董事的规 定,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提名董长水先生(简历附后)为中纺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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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长水先生简历

董长水 :男,57 岁,大学文化,经济师。历任中国纺织品进出 口总公司干部、中国住塞拉利昂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丝绸服装进 出口公司副总经理、阿联酋迪拜海湾丝绸公司总经理、中国丝绸服 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丝绸 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侯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长水先生与中纺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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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企业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企业担保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 定,公司拟对对外担保作如下规定和调整:

  • 1、中纺投资不得为除所属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 担保。

2、中纺投资所属控股企业不得为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3、中纺投资为所属控股企业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上海中纺 物产发展有限公司12000 万元,包头中纺山羊王实业有限公司3000 万元,北京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000 万元,无锡华燕 化纤有限公司2000 万元,合计总担保总额为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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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童剑峰先生负责对外担保文件的签

署。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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