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AN BIAN SCI-TECH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pr 22, 2021

54170_rns_2021-04-22_2e3e1767-2611-417f-af39-6f8d445ca1af.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09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督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 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在关 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 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

第 1 页 共 2 页

==> picture [109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 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 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 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