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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BIAN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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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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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 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了 公司生产经营的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作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 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与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互保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10 月公司与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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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约定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保证,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为三浦公 司担保的融资业务余额为699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7.59%,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在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 债能力及信用资质后进行,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23,622.01元,公司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0,075,421.61 元。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2020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相对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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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了利润分配机制,有利于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该 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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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明 智 余 龙 军 马 宁 刚
2021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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