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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BIAN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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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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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健翔)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俞健翔先生,男,199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俞健翔 12 8 4 0 0 5

2、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投票情况: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9月5日,本人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4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继续留任独立董事,职务保持不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亲自参加前述会议共20次。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上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会前已认真审阅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认为其均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慎核查,本人同意聘任刘曰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洪春先生、陈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三项关联交易议案: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9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相


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便于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以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了解股东诉求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定期查阅公司公告的相关内容,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的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2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参观调研等机会,了解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就公司规范运作和制度建设方面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与完善,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面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核心的专业支撑与监督制衡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俞健翔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