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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BIAN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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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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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林日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臣文先生、朱峰先生、俞尚群先生、徐秋 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羊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是合理的,其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4 年半年度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 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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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2014 年8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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