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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BIAN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Apr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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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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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三 SANMEN 门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三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和本工作规程及公司其他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将按前款规定内容形成的书面记录与为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 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 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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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三 SANMEN 门
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 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 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至第八条形成的书面意见 和决议,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在年报中披露的,应当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有关人员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年审注册会计师之间的 沟通,积极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若与证券监管部门现行或将来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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