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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 HSING — AGM Information 2025
Aug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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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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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 4414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常會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股東常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15 樓 犇亞會議中心
壹、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報表,業經114年3月24日董事會決 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由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光慧會 計師及郭鎮宇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出具查核報告。 -
二、本公司113年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 及附件五(本手冊第12頁及第21頁)。 -
三、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13 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1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減資彌補虧損案(彌補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帳載累積虧損)之減資基準日為114年3月31日,致113年度保留 盈餘仍為負數,故不分派股東紅利、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二、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請參閱附件六(本手冊第43頁)。 三、謹提請 承認。
決議:
貳、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謹提請討論。
-
說 明:一、依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令及公司實務作業,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 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本手冊第44頁)。 -
二、謹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114年私募普通股或/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 需求,以確保公司永續發展並強化公司競爭力,擬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
1
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發行普通 股或 / 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 實際資金需求情形,以不超過 79,500,000 股之上限,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
二、私募普通股或 / 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
-
ㄧ -
( )
、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 -
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
私募股數:以發行總股數79,500,000股為上限。 -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2)
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
(3)
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 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 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期淨值及 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
(4)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惟如因於集中交易市場價格未超過面額或接近面 額,而致未來實際發行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時,此係依現行相關法 令規定訂定,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 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如造成公 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 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 虧損之方式處理。
-
-
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選擇原則為:(1)應募人的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引進投資人時,係考量可協助本 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並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 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有其必要性。且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 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競爭力、提昇效能,對公司經營及股東權益有 正面助益。 -
(3)
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 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 名單如下:
-
名單如下: |
|
|---|---|
應募人姓名 |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紀宗明 |
本公司董事長 |
| James Ian Harrison | 本公司經理人 |
許益瑞 |
本公司經理人 |
2
應募人姓名 |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龔烜堯 |
本公司經理人 |
興牛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股東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本公司法人股東 |
中信銀託管JDU 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本公司法人股東 |
葉淑芳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
馬潤明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
中島健仁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
李昆芳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
顧啟東 |
獨立董事 |
楊培傑 |
獨立董事 |
洪佩君 |
獨立董事 |
孫瑒 |
子公司董事 |
陳信宏 |
子公司董事 |
| SEE SOOK SIAN | 子公司董事 |
| Borja | 子公司董事 |
| DAW HNIN WAI | 子公司董事 |
| Rigobert Protas Massawe | 子公司董事 |
| FUKUYAMA TAKANOBU | 子公司董事 |
周忠賢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 TIFFANY FEI XIE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林金榮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註:應募人名單以114年股東常會當選董事名單為準。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
興牛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關係 |
|---|---|---|
紀宗明 |
99.95% | 本公司董事長 |
紀宗男 |
0.05% | 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 |
中信銀託管 JDU 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關係 |
|---|---|---|
| JDU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100% | 無 |
6.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
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 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 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 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
(2)
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 內預計分3次辦理,資金用途均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 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資金用途及 預計效益如下表:
3
項次 |
私募股數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第一次 |
26,500,000股 |
各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
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可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 |
第二次 |
26,500,000股 |
||
第三次 |
26,500,000股 |
||
針對前述第一、二、三次預計私募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79,500,000股為限。 |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 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
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 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人士代表本 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 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
(
二)、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 -
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在評估資金市場狀況、籌資之速度 及時效性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募資金,其主 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2)
私募總金額:以發行總額新台幣1,001,700仟元為上限。 -
(3)
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
(4)
票面利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
(5)
發行期間:暫定三到五年。 -
(6)
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
(7)
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
(8)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
(9)
轉換基準日:未定。 -
(10)
其他發行條件:實際定價日、發行條件、買回條件、賣回條件及實 際轉換價格之訂定等其他發行條件,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 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 狀況訂定之。
-
4
-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私募說明事項如下: -
(A)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 格之八成訂定之。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包含之 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 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 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針 對前述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 屬合理。 -
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轉換價格低於股票 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 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 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 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 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
-
(B)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 募人選擇原則為: -
應募人的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引進投資人時,係考量可協助 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並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 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有其必要性。且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 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競爭力、提昇效能,對公司經營及股東 權益有正面助益。 -
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考量潛在應募意願、 發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
名單如下: -
名單如下: |
|
|---|---|
應募人姓名 |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紀宗明 |
本公司董事長 |
| James Ian Harrison | 本公司經理人 |
5
應募人姓名 |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許益瑞 |
本公司經理人 |
龔烜堯 |
本公司經理人 |
興牛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中信銀託管JDU 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葉淑芳 |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
馬潤明 |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
中島健仁 |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
李昆芳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
顧啟東 |
獨立董事 |
楊培傑 |
獨立董事 |
洪佩君 |
獨立董事 |
孫瑒 |
子公司董事 |
陳信宏 |
子公司董事 |
| SEE SOOK SIAN | 子公司董事 |
| Borja | 子公司董事 |
| DAW HNIN WAI | 子公司董事 |
| Rigobert Protas Massawe | 子公司董事 |
| FUKUYAMA TAKANOBU | 子公司董事 |
周忠賢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 TIFFANY FEI XIE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林金榮 |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候選人 |
註:應募人名單以114年股東常會當選董事名單為準。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
興牛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關係 |
|---|---|---|
紀宗明 |
99.95% | 本公司董事長 |
紀宗男 |
0.05% | 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 |
中信銀託管 JDU 機會有限公司投資專戶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關係 |
|---|---|---|
| JDU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100% |
無 |
-
(C)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掌握募集 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 年內預計分3次辦理,資金用途均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轉投資、 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
6
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資
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如下表:
項次 |
私募金額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第一次 |
333,900仟元 |
各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
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可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 |
第二次 |
333,900仟元 |
||
第三次 |
333,900仟元 |
||
針對前述第一、二、三次預計私募金額,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金額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金額以不超過1,001,700仟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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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所轉換或配發或認購之普 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 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 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 -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辦法、發行條件、發行金額、轉換價格、資金 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 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 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 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
為配合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國內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 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之事宜。
三、謹提請 討論。
決 議:
參、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謹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將於114年09月28日屆滿,擬於114年股東常會提前 進行全面改選。 -
二、本次選任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新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東常會選任之 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任期三年,原任董事任期自新任董事(含獨立董 事)於股東常會選任後同時解任。
7
-
三、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4年5月12日第 十七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審查通過,請參閱附件八(本手冊第48頁)。 -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規定選任之,「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附 錄三(本手冊第65頁)。 -
五、謹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肆、其他議案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謹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次 股東常會選任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擬提請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內容,其名單請參閱附件九(本手冊第50頁)。 -
四、謹提請 討論。
決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