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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ant Opt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4, 2026
52519_rns_2026-04-24_3ea4a663-7318-4fae-9471-2a1d4ca124b9.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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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7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上市代號:6176
宏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郵寄專用信箱:台北郵政第96-877號信箱
股務代理專線:(02)2326-8818 開址:http://www.honsec.com.tw
股東會24小時語音專線:(02)2326-8819
115年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三十分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154號
國內郵簡
1.未會有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原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啓
本公司股東股利發放電子通知,已委託葉倮姑算所辦理電子化通知。
請股東多加利用葉倮姑算所或下單券商APP搜尋「股東@服務」平台申請。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含股東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選照號碼、電話、住址等辨識個人資料及葉倮帳號、銀行帳號、股數等財務捐款資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所約定之條存期限條存,貴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退洽本股務代理部。
115 6176
| 115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三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出席簽到卡 | 委託書 | 一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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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內部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 --- | --- | --- | --- |
| 一、
其委託者:
請檢委託人姓名填寫,不得以
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現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
與意見,下列議案未行違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
或警戒。
1.承認一第十四年遷臺業數各書及附務條
含意。(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一第十四年遷臺股份股東。(1)○承認(2)○反對(3)○棄權
3.本公司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1)○警戒(2)○反對(3)○棄權
4.本公司新辦理私募普通股業。(1)○警戒(2)○反對(3)○棄權
5.日輪「股票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借分發交易主意。(1)○警戒(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行還授權範圍或同時行違者,視為全權委託。
但股務代理繼續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
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條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改期開會,
未委託書的屬有效(限此一會商)。
此致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東戶號 | | 簽名或蓋章 |
| 持有股數 | 姓名或名稱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股東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 身分證字號
底統一編號 | | | |
| 住址 | | | |
股東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現金股利匯撥同意書
| 股東戶號 | |||||
|---|---|---|---|---|---|
| 股東戶名 | |||||
| 原登記或葉 | |||||
| 倮提供帳號 | (帳號且曝者免寄回) | ||||
| 登記 | |||||
| 股東 | 銀行代號 | 銀行名稱 | 帳號(含分行代號、科目、帳號、檢號) | ||
| 郵局 | 700 | 局號 | 帳號 | ||
| 說明事項 | 簽名或蓋章 | ||||
| 一、新增或變更帳號者,請填寫本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 | |||||
| 簽名或蓋章後於115年5月27日前寄回。 | |||||
| 二、原登記或葉倮提供帳號無誤且同意匯款者免寄回。 | |||||
| 三、匯款帳號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填寫之帳號為優先匯 | |||||
| 款之依據,未填帳號回函之股東,其時將以配息基準 | |||||
| 日當時葉倮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新異動基本資料) | |||||
| 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 |||||
| 四、匯費或郵費由貴股東現金股利申扣除。 | |||||
| 五、現金股利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本公司將於發放 | |||||
| 日前另行通知領取現金。 |
指派書
蘇指派
書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席貴公司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煤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蓋章:
中華民國 115 年 月 日
開會通知書
一、簽訂於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高雄市前鎮區中二路2號地下一樓召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報到處同開會地點,具議題包括:
(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百十四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百十四年度決算表總報告。3.本公司分配一百十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4.本公司董事領取一百十四年度酬金報告。5.本公司一百十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6.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7.子公司NIL Technology ApS資金營商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百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附錄報告書。2.承認一百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書。
(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撤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重。2.本公司撤辦理和基督通股重。3.討論「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修文修五重。
(四)綜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書,業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1,610,844,421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之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3.5元。
三、本次股東會有公司決第172條規定之自董事由,其主要內容,請於公開資訊說明站【網址:https://mopsplus.twse.com.tw/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輸入公司代號或商稱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四、本公司和基督通股重說明詳附件一。
五、依公司決第165條規定自115年3月29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停止股票通戶。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剛開為:自民國115年4月27日至115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七、除於公開資訊說明站公告外,特品參道,並限附股東常會出席簽討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至新、查照撥冗出席。會股東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則請順其委託書暨出席簽到事後新臺幣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115年5月21日)等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至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核對資料表議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別寄交會股東代理人收款,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親自出席者,請持第一聯(簽名或簽章)就馬會場出席。
八、股東、微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常會時,議事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九、若有微求人資料,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4日製作微求人微求資料彙總表總銷需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十、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至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敬請查照辦理為府。
此致
會股東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附件一】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信證業銀行投資人,以強化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縮於通貨時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9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本次私募普通股」),預計私募普通股總股數不超過38,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三次辦理之。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款「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說明如下: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餘下列二重率計算輸高者之八成為訂定之:
(1)定價日期一、三後五個變革日緣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關單算數平均數扣除準備配股除權及配換,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定價日餘三十個變革日普通股收盤價關單算數平均數扣除準備配股除權及配換,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
-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除權董事會承前述訂價依據,項日後送定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流額上市版糊,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附有重大影響。
(二)特定人選得方式。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9規定及相關股權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能拓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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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屬入股與策略性投資人:
(1)應屬人之選擇方式與回收、回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因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認同本公司經營資金之策略性投資人。
(2)合理性,本次選定之應屬人之回收係為信證業銀行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故有其合理性。
(3)預計效益,請回應銀行投資人之管理經驗、產品技術、知識等優勢,並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預計將有助於降低營運成本,擴大公司業務面積,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 回收與現行決定應屬人:
(三)辦理私募之合價理由:
-
不保公開價事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以私募方式購買時之時效性、可行性,及因私募股東有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因素,較可循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價事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私募之錯誤,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銷售以不超過38,000,000股錯誤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
本次私募普通股各分次辦理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1)辦理次數:0一次辦理
A. 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營運銀行條款、購置固定資產及優先產能。
B. 預計達成效益: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經營績效。
(2)辦理次數:0二次辦理
A. 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營運銀行條款、購置固定資產及優先產能。
B. 預計達成效益: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經營績效。
(四)擬定本次通知證本次私募普通股前一年內經營權並無發生重大變動,且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屬人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將對本公司業務發展有正面認證,本公司未來選定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屬人時,將以該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不發生重大變動為例例。
(五)其他的部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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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9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具於擬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后,再向主管機關申報條款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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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屬人之選擇、簽章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當其他一切有關私募發行計畫之事宜,請諮詢股東會按權重事者項作細則勾調整,訂定及辦理,并承認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要求相當於營運許可、或首顧環境需要變更時,亦同權重事者全場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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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授權範圍外,請諮詢股東會按權重事表,代表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六)本私募案應立竄事務反對投與留意項
(七)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說明站。(網址:https://mopsplus.twse.com.tw/),請點選(主題專區/投資專區/私募專區/市場別:上市/公司代號:6176)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radient.com.tw)。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接受他人微求委託書前,應請微求人提供微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微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微求人與親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微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二、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三、微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四、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本規定列示。
五、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