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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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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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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2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42,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2,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 数量为 34.2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
| 首次授予 |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 |
| 授予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2021年1月28日 |
| 授予价格 | 31.50元/股 | 33.14元/股 |
| 实际授予数量 | 359.80万股 | 92.90万股 |
|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149人 | 59人 |
(三)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 、首次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
|---|---|---|---|---|
| 解除限售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2022年11月7日 | 2023年11月6日 | |
| 解除限售数量 | 107.94万股 | 107.94万股 | 138.00万股 | |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 251.86万股 | 143.92万股 | 0 | |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取消解除限售数量及原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5.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
|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除限售数量变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预留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
|---|---|---|---|
| 解除限售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2023年4月14日 | |
| 解除限售数量 | 27.03万股 | 26.28万股 | |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 63.07万股 | 35.04万股 | |
|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取消解除限售数量及原因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除限售数量变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 序号 |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售条件。 |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 3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6%;(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134,522,147.19元,较2019年同 期增长51.63%。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达标。 |
| 4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 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A,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结果B,标准系数为100%;考评结 果C,标准系数为80%;考评结果D,标准系数 为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 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 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 的《授予协议书》 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 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 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比例 |
|---|---|---|---|---|
| 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53人) | 85.60 | 34.24 | 40% | |
| 合计(53 人) | 85.60 | 34.24 | 40%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24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6,400 | -342,400 | 134,0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7,625,700 | 342,400 | 417,968,100 |
| 总计 | 418,102,100 | 0 | 418,102,100 |
注: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 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 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条件 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