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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Oct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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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8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7.9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50 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1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 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0 元 /股。

7、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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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66.28 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14 元/股。

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预留的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 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年9月21日 2021年1月28日
授予价格 63.00元/份 66.28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187.50万份 25.20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8人 49人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 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年9月21日 2021年1月28日
授予价格 31.50元/股 33.14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359.80万股 92.90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9人 59人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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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等待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序号 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19 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86,338.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32.37%;公司2020 年净利润
为35,223.31万元(未扣除激励成
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2.0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
4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A,标准系数
为100%;考评结果B,标准系数为100%;考评
结果C,标准系数为80%;考评结果D,标准系
数为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
149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
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5

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 中对考评结果与 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 《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 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办 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合计 56.25 万份;为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7.94 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2、行权数量:56.25 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48 人

4、行权价格:62.50 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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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 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
权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148人)
187.50 56.25 30%
合计(148人) 187.50 56.25 3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 2、解除限售数量:107.9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 3、解除限售人数:149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比例
王海闽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15.00 4.50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
骨干(148人)
344.80 103.44 30%
合计(149人) 359.80 107.94 30%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 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 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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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 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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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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