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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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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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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 2021-05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2021/6/22 2021/6/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6,807,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403,5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三、相关日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2021/6/22 2021/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励民、黄旭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 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对于 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 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 对其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1-86252506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