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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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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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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60389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81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3.60 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2.8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4.37 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

  • 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1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授权日/授予日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4月26日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44.82元/份 34.27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479.70万份 12.00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84人 5人

注: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二、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 日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届满。

2024年 5月2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 20日届满。
序号 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
于20%;(2)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
低于20%。
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为
3,136,370,678.42 元,较2023 年
同期增长46.94%;公司2024年
净利润为594,862,210.27 元(未
扣除激励成本),较2023年同期
增长341.01%。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均达标。
4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A,标准系数
为100%;考评结果B,标准系数为100%;考评
结果C,标准系数为80%;考评结果D,标准系
数为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
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
《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
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
100%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

4

一个行权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42.86 万份;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0 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 1、授权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2、行权数量:142.86 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281 人

4、行权价格:44.37 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 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本次
可行权数量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权
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业务骨干(281 人)
476.20 142.86 30%
合计 476.20 142.86 30%

注:(1)截止目前,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 27,000 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 8,000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 281 名。

5

  •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2、解除限售数量:3.60 万股

  • 3、解除限售人数:5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业务骨干人员(5 人)
12.00 3.60 30%
合计 12.00 3.60 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281 名,拟行权数 量为 142.86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拟解 除限售数量为 3.60 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281 名,拟行权数量为 142.86 万份,占已获授股票 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拟解除 限售数量为 3.60 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 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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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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